113年度單禁沒字第87號
聲 請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殷琪
上列
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單獨
宣告沒收(113年度聲沒字第49號、112年度偵字第2528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理 由
一、聲請意旨
略以:被告殷琪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業經本署檢察官以112年度偵字第25288號為
不起訴處分確定,而該案扣案之如附表所示之商品,經檢驗後含有
第二級毒品大麻成分,此有法務部調查局112年6月9日調科壹字第11223205370號
鑑定書、濫用藥物實驗室112年6月20日調科壹字第11223912380號鑑定書、第112239112390號鑑定書及第11223912400號鑑定書各1份在卷
可證,故為
違禁物,爰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40條第2項、第3項規定,聲請宣告沒收銷燬
之等語。二、
按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
與否,沒收之;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
單獨宣告沒收;又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而大麻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
所稱之第二級毒品,依同條例第11條第2項規定不得
持有,屬違禁物。
三、經查,被告為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查扣如附表所示之物,經送鑑定結果,均檢出第二級毒品大麻成分乙節,有法務部調查局112年6月9日調科壹字第11223205370號鑑定書、濫用藥物實驗室112年6月20日調科壹字第11223912380號鑑定書、調科壹字第11223912390號鑑定書及調科壹字第11223912400號鑑定書附卷
可參。而被告所犯運輸第二級毒品案件,業經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2年度偵字第25288號為
不起訴處分確定
等情,有上開
不起訴處分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
前案紀錄表在卷
可佐。是
聲請人聲請沒收銷燬上開扣案物,於法相符,應予准許。
至鑑驗用罄之毒品部分,既已滅失,無庸宣告沒收銷燬,
附此敘明。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刑事第八庭法 官 李世華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
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
抗告狀。
書記官 郭如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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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lorado Botanicals Sleep 750MG CBD/300MG CBN | | | |
| Colorado Botanicals Sleep 300MG CBD/150MG CBN | | | |
| Colorado Botanicals Hemp Extract 25MG | | | |
| Colorado Botanicals Hemp Extract 10MG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