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單聲沒字第81號
聲 請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劉心嵐
上列
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112年度緩字第402號),聲請單獨
宣告沒收(113年度聲沒字第95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理 由
一、聲請意旨
略以:被告劉心嵐因違反商標法案件,業經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下稱士林地檢署)檢察官以111年度偵字第25668號為緩
起訴處分確定,並於民國113年3月7日期滿,扣案如附表所示之仿冒「角落生物」、「蠟筆小新」、「鬼滅之刃」物品,屬專科沒收之物,爰依刑法第40條第2項、商標法第98條規定聲請宣告沒收等語。
二、
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
單獨宣告沒收;刑法
第38條第2項之物,因事實上或法律上原因未能追訴犯罪行為人之犯罪或判決有罪者,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項、第3項定有明文。次按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
與否,沒收之,商標法第98條亦有明定。是侵害商標權之物品、及
供犯罪所用之物因法律上原因未能判決有罪者,均得單獨宣告沒收。
三、經查,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士林地檢署以111年度偵字第25668號為
緩起訴處分確定,緩起訴
期間為1年,並於113年3月7日期滿未經撤銷
等情,有上開緩起訴處分書及被告之臺灣高等法院被告
前案紀錄表附卷
可稽。而扣案印有「Sumikkogurashi& Device」、「角落小夥伴及設計圖」、「蠟筆小新及圖CRAYON SHIN CHAN
クレヨンしんちゃん」、「蠟筆小新及圖」商標圖樣之物品,經
鑑定後認係印有屬於日商森克斯股份有限公司、日商雙葉社股份有限公司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登記商標之物品乙情,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檢索、圓創品牌股份有限公司、國際影視有限公司出具之鑑定報告書、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偵二隊
搜索扣押筆錄及
扣押物品目錄表、違反商標法扣押物品項片對照表
在卷可稽(偵25668卷第29至43、101至115、117至125、133至135、272至274頁),足認上開扣案物品係屬仿冒並侵害「角落生物」、「蠟筆小新」等商標權之物品,
揆諸前揭規定,應依商標法第98條規定宣告沒收,並得依刑法第40條第2項規定單獨宣告。
四、至被告違反
著作權法案件,亦經士林地檢署檢察官以111年度偵字第25668號為
不起訴處分確定,有該
不起訴處分書及被告之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
可參。扣案印有「鬼滅之刃」著作之物品,經鑑定後認非屬授權商品,有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偵二隊搜索扣押筆錄及扣押物品目錄表、木棉花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木棉花公司)出具之鑑定證明書附卷
可佐(偵卷第29至43、53至99頁),足認係供被告本案犯著作權法第91條之1第2項散布非法重製物罪所用之物。茲本案因
告訴人木棉花公司
撤回告訴,而經檢察官為上開不起訴處分,致如附表所示扣案物未能併予宣告沒收,此為因法律上原因未能判決有罪之情形,揆諸前揭說明,仍得依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第40條第3項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是
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洵屬有據,應予准許。至聲請意旨雖誤引商標法第98條及刑法第40條第2項規定,惟此仍不影響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之旨,本院當得自行援引
適當法條宣告沒收,
附此敘明。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第40條第2項、第3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30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葉伊馨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
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
抗告狀。
書記官 謝佳穎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30 日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