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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9月28日致電地○○,佯稱順發3C廠商操作信用卡錯誤,須核對銀行資料,致地○○陷於錯誤,進而依指示操作網路銀行轉帳。 | | | ①111年9月28日17時43分/6萬元 ②同日17時44分5秒/6萬元 ③同日17時44分53秒/2萬6,000元 ④同日17時51分/4,000元 (臺北市○○區○○路000號士林郵局)
| (1)地○○111年11月29日警詢筆錄(112偵9084號卷第31至32頁) (2)基隆市警察局第二分局信六路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12偵9084號卷第33頁) (3)提領熱點資料(112偵9084號卷第95頁) (4)帳戶交易往來明細(112偵9084號卷第96頁) (5)監視器錄影截圖、車辨資料、比對照片(112偵9084號卷第73至93頁) | 一、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二、壬○○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三、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四、庚○○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五、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
| | 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9月28日致電陳巧云,佯稱順發3C更新軟體,須匯款以保護帳戶,致陳巧云陷於錯誤,進而依指示操作網路銀行轉帳。 | ①111年9月28日17時39分4萬7,125元 ②同日17時43分9,999元 ③同日17時45分4,000元 | | | (1)陳巧云111年9月29日警詢筆錄(112偵9084號卷第34至36頁) (2)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羅東分局公正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12偵9084號卷第37至38頁) (3)提領熱點資料(112偵9084號卷第95頁) (4)帳戶交易往來明細(112偵9084號卷第96頁) (5)監視器錄影截圖、車辨資料、比對照片(112偵9084號卷第73至93頁) | 一、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二、壬○○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三、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四、庚○○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五、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
| | 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9月28日致電H○○,佯稱郵局防止帳戶外流遭使用,須凍結帳戶金額,致H○○陷於錯誤,進而依指示操作網路銀行轉帳。 | | | | (1)H○○111年9月28日警詢筆錄(112偵9084號卷第39至42頁) (2)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新興分局前金分駐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12偵9084號卷第43頁) (3)提領熱點資料(112偵9084號卷第95頁) (4)帳戶交易往來明細(112偵9084號卷第96頁) (5)監視器錄影截圖、車辨資料、比對照片(112偵9084號卷第73至93頁) | 一、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二、壬○○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三、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四、庚○○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五、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
| | 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9月28日致電天○○,佯稱順發3C購物轉帳匯款設定錯誤,須以網路轉帳解除錯誤設定,致天○○陷於錯誤,進而依指示操作網路銀行轉帳。 | ①111年9月28日19時0分4萬9,987元 ②同日19時6分4萬9,987元 ③同日19時9分8,218元 | | ①111年9月28日19時26分/6萬元 ②同日19時27分/6萬元 ③同日19時28分/3萬元 (臺北市○○區○○路000號士林中正路郵局) | (1)天○○111年9月28日警詢筆錄(112偵9084號卷第44至45頁) (2)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鳳山分局文山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12偵9084號卷第46至47頁) (3)提領熱點資料(112偵9084號卷第95頁) (4)帳戶交易往來明細(112偵9084號卷第97頁) (5)監視器錄影截圖、車辨資料、比對照片(112偵9084號卷第73至93頁) | 一、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二、壬○○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三、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四、庚○○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五、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 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9月28日致電A○○,佯稱順發3C系統遭駭客入侵,須銀行協助解除訂單,致A○○陷於錯誤,進而依假玉山銀行客服指示操作網路銀行轉帳。 | | | | (1)A○○111年9月29日警詢筆錄(112偵9084號卷第48至49頁) (2)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太平分局宏龍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12偵9084號卷第50頁) (3)提領熱點資料(112偵9084號卷第95頁) (4)帳戶交易往來明細(112偵9084號卷第97頁) (5)監視器錄影截圖、車辨資料、比對照片(112偵9084號卷第73至93頁) | 一、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二、壬○○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三、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四、庚○○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五、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
| | 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9月28日致電未○○,佯稱順發3C會員升級錯誤,須銀行協助解除扣款手續,致未○○陷於錯誤,進而依假台新銀行客服指示操作網路銀行轉帳。 | | | | (1)未○○111年9月29日警詢筆錄(112偵9084號卷第51至53頁) (2)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左營分局文自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12偵9084號卷第54頁) (3)提領熱點資料(112偵9084號卷第95頁) (4)帳戶交易往來明細(112偵9084號卷第97頁) (5)監視器錄影截圖、車辨資料、比對照片(112偵9084號卷第73至93頁) | 一、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二、壬○○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三、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四、庚○○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五、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
| | 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9月28日致電D○○,佯稱天呈大飯店訂單錯誤,須銀行協助解除扣款手續,致D○○陷於錯誤,進而依假兆豐銀行客服指示操作網路銀行轉帳。 | ①111年9月28日21時31分9萬9,987元 ②同日21時32分4萬9,985元 | | ①111年9月28日21時41分/6萬元 ②同日21時42分/6萬元 (臺北市○○區○○○區○○路000號士林中正路郵局) ③同日21時45分/2萬5元 ④同日21時46分/1萬5元 (臺北市○○區○○路000號士林區行政中心) | (1)D○○111年9月28日警詢筆錄(112偵9084號卷第66至68頁) (2)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后里分隊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12偵9084號卷第70至71頁) (3)提領熱點資料(112偵9084號卷第95頁) (4)帳戶交易往來明細(112偵9084號卷第99頁) (5)監視器錄影截圖、車辨資料、比對照片(112偵9084號卷第73至93頁) | 一、壬○○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二、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三、庚○○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四、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 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9月28日致電丑○○,佯稱順發3C被駭,須銀行協助取消錯誤資料,致丑○○陷於錯誤,進而依假玉山銀行客服指示操作網路銀行轉帳。 | ①111年9月28日21時27分9萬8,307元 ②同日21時31分2萬1,693元 | | 111年9月28日21時32分/12萬元 (臺北市○○區○○○區○○路000號中國信託銀行士林分行)
| (1)丑○○111年9月29日警詢筆錄(112偵11953號卷第23至24頁反) (2)屏東縣政府警察局里港分局大平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內政部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網銀匯款紀錄、與詐欺集團成員LINE對話翻拍照片(112偵11953號卷第35至37頁) (3)提領熱點資料(112偵11953號卷第28頁) (4)帳戶交易往來明細(112偵11953號卷第30頁反) (5)監視器錄影截圖、車辨資料、比對照片(112偵9084號卷第73至93頁、112偵11953號卷第32頁正反) | 一、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二、壬○○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三、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四、庚○○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五、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 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9月28日致電G○○,佯稱生活市集誤設供應商,須依指示ATM匯款解除設定,致G○○陷於錯誤,進而依假國泰銀行客服指示操作網路銀行轉帳。
| ①111年9月28日20時20分2萬9,989元 ②同日20時24分2萬5,985元 | | ①111年9月28日20時26分0秒/2萬5元 ②同日20時26分36秒/2萬5元 ③同日20時27分/1萬6,005元 ④同日20時35分/2萬5元 ⑤同日20時36分/1萬9,905元 (臺北市○○區○○路000號台北富邦銀行士林分行)
| (1)G○○111年9月29日警詢筆錄(112偵9084號卷第55至57頁) (2)彰化縣警察局溪湖分局埔東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12偵9084號卷第58至59頁) (3)提領熱點資料(112偵9084號卷第95頁) (4)帳戶交易往來明細(112偵9084號卷第98頁) (5)監視器錄影截圖、車辨資料、比對照片(112偵9084號卷第73至93頁) | 一、壬○○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二、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三、庚○○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四、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
| | 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9月28日致電G○○,佯稱生活市集誤設供應商,須依指示ATM匯款解除設定,致G○○陷於錯誤,進而依假國泰銀行客服指示操作網路銀行轉帳。 | | | | (1)L○○111年9月28日警詢筆錄(112偵9084號卷第60至61頁) (2)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南屯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12偵9084號卷第62頁) (3)提領熱點資料(112偵9084號卷第95頁) (4)帳戶交易往來明細(112偵9084號卷第98頁) (5)監視器錄影截圖、車辨資料、比對照片(112偵9084號卷第73至93頁) | 一、壬○○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二、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三、庚○○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四、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
| | 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9月28日致電B○○,佯稱生活市集遭駭客入侵、重複扣款,致B○○陷於錯誤,提供網銀帳戶及密碼, 旋遭詐欺集團轉會一空。 | | | | (1)B○○111年9月28日警詢筆錄(112偵9084號卷第63至64頁) (2)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林口分局文化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12偵9084號卷第65頁) (3)提領熱點資料(112偵9084號卷第95頁) (4)帳戶交易往來明細(112偵9084號卷第98頁) (5)監視器錄影截圖、車辨資料、比對照片(112偵9084號卷第73至93頁) | 一、壬○○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二、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三、庚○○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四、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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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0月8日致電亥○○,佯稱CACO商城會員設定錯誤,須提供銀行取消設定,致亥○○陷於錯誤,進而依假中國信託銀行專員指示操作網路銀行轉帳。 | | | ①111年10月11日22時12分11秒/2萬5元 ②同日22時12分58秒/2萬5元 (臺北市○○區○○○路○段000號全家國順店) ③同日22時17分/2萬5元 ④同日22時18分/2萬5元 (臺北市○○區○○○路○段00○0號統一延年店)
| (1)亥○○111年10月18日警詢筆錄(112偵19686號卷第142至143頁) (2) 證人即共犯蔡○憲111年11月1日、112年2月14日警詢筆錄(112偵19686號卷第23至25頁反、第30至33頁反) (3)證人即共犯郭○霖112年2月14日警詢筆錄(112偵19686號卷第40至43頁反) (4)證人即共犯賴○誠112年2月15日警詢筆錄(112偵19686號卷第49至52頁) (5)證人即共犯顏○賢112年2月23日警詢筆錄(112偵19686號卷第59至62頁) (6)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北苗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LINE對話紀錄截圖、臺灣銀行帳戶交易明細(112偵19686號卷第157頁反至158頁、159頁反至160頁反、163頁) (7)提領熱點資料、匯款暨提領時、地一覽表(112偵19686號卷第136至139頁) (8)帳戶交易往來明細(112偵19686號卷第140頁反) (9)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同分局112年7月6日偵查報告、分工圖(112偵19686號卷第6至11頁) (10)監視器錄影截圖、車辨資料、比對照片(112偵19686號卷第88至103頁) (11)前案扣案之被告庚○○、丁○○手機翻拍照片(112偵19686號卷第104至135頁反、194至201頁反) | 一、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二、庚○○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三、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
| | 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0月11日致電辰○○,佯稱鞋全家福會員設定錯誤,致辰○○陷於錯誤,進而依假郵局客服指示操作網路銀行轉帳。 | | | | (1)辰○○111年10月12日警詢筆錄(112偵19686號卷第170頁正反) (2)證人即共犯蔡○憲111年11月1日、112年2月14日警詢筆錄(112偵19686號卷第23至25頁反、第30至33頁反) (3)證人即共犯郭○霖112年2月14日警詢筆錄(112偵19686號卷第40至43頁反) (4)證人即共犯賴○誠112年2月15日警詢筆錄(112偵19686號卷第49至52頁) (5)證人即共犯顏○賢112年2月23日警詢筆錄(112偵19686號卷第59至62頁) (6)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厚德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內政部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手機翻拍照片(112偵19686號卷第167頁反至169頁反、第171頁反至172頁反) (7)提領熱點資料、匯款暨提領時、地一覽表(112偵19686號卷第136至139頁) (8)帳戶交易往來明細(112偵19686號卷第140頁反) (9)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同分局112年7月6日偵查報告、分工圖(112偵19686號卷第6至11頁) (10)監視器錄影截圖、車辨資料、比對照片(112偵19686號卷第88至103頁) (11)前案扣案之被告庚○○、丁○○手機翻拍照片(112偵19686號卷第104至135頁反、194至201頁反) | 一、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二、庚○○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三、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
| | 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0月11日致電N○○,佯稱鞋全家福會員設定錯誤,致N○○陷於錯誤,進而依假郵局客服指示操作網路銀行轉帳。 | | | | (1)N○○111年10月12日警詢筆錄(112偵19686號卷第175頁正反) (2)證人即共犯蔡○憲111年11月1日、112年2月14日警詢筆錄(112偵19686號卷第23至25頁反、第30至33頁反) (3)證人即共犯郭○霖112年2月14日警詢筆錄(112偵19686號卷第40至43頁反) (4)證人即共犯賴○誠112年2月15日警詢筆錄(112偵19686號卷第49至52頁) (5)證人即共犯顏○賢112年2月23日警詢筆錄(112偵19686號卷第59至62頁) (6)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分局民和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政部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自動櫃員機存根聯、手機翻拍照片(112偵19686號卷第173頁反至174頁反、176至178、179頁) (7)提領熱點資料、匯款暨提領時、地一覽表(112偵19686號卷第136至139頁) (8)帳戶交易往來明細(112偵19686號卷第140頁反) (9)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同分局112年7月6日偵查報告、分工圖(112偵19686號卷第6至11頁) (10)監視器錄影截圖、車辨資料、比對照片(112偵19686號卷第88至103頁) (11)前案扣案之被告庚○○、丁○○手機翻拍照片(112偵19686號卷第104至135頁反、194至201頁反) | 一、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二、庚○○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三、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
| | 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0月12日致電寅○○,佯稱馬松承辦單位系統被駭,誤扣款項,致寅○○陷於錯誤,進而依指示操作網路銀行轉帳。 | ①111年10月12日23時59分4萬9,969元 ②111年10月13日0時0分4萬9,989元 | | 111年10月13日0時5分/10萬元 (臺北市○○區○○○路000號統一南西店) | (1)寅○○111年10月13日警詢筆錄(112偵4688號卷第98至99頁反) (2)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南崁分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處)理案件紀錄表、內政部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12偵4688號卷第101至102頁反) (3)1013提領一覽表、匯款暨提領時地一覽表(112偵4688號卷第104至105頁) (4)帳戶交易往來明細(112偵4688號卷第106至107頁) (5)監視錄影截圖(112偵4688號卷第91至97頁反) (6)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同分局112年1月9日、112年4月12日偵查報告(112偵4688號卷第5至6頁反、偵11245號卷第5至6頁反) (7)被告丁○○、庚○○之手機通聯記錄(112偵11245號卷第15至25頁反) (8)被告丁○○前案之手機採證照片(112偵11245號卷第75至76頁) | 一、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二、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三、壬○○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四、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五、庚○○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六、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 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0月12日致電午○○,佯稱BHK'S保養品會員設定錯誤,致午○○陷於錯誤,進而依指示操作網路銀行轉帳。 | ①111年10月12日20時9分3萬7,123元 ②111年10月12日20時16分1萬2,123元 | | ①111年10月12日20時21分/4萬9,000元 ②同日20時34分/3萬元 (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1樓統一凱松店) | (1)午○○111年10月13日警詢筆錄(112偵19907號卷第59頁正反) (2)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二重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處)理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內政部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12偵19907號卷第57頁反至58、60至62頁) (3)提領時地一覽表(112偵19907號卷第105頁、112偵21789號卷第5至6頁、112偵22734號卷第4至7頁) (4)帳戶交易往來明細(112偵19907號卷第55至56頁) (5)111年10月12日、13日監視器、密錄器、自動櫃員機錄影截圖(112偵19907號卷第18至20、第49頁正反、第101至103頁) (6)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南港分局112年10月25日北市警南分刑字第1123049229號函及所附通聯、網路歷程記錄暨分析報告(112偵19907號卷第165至203頁) | 一、壬○○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二、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三、庚○○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四、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
| | 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0月13日致電J○○,佯稱網路購物會員設定錯誤,致J○○陷於錯誤,進而依假郵局客服指示操作網路銀行轉帳。 | | | ①111年10月14日0時7分/6萬元 ②同日0時8分/5萬3,000元 (臺北市○○區○○○路0段00號1樓渣打銀行南京分行) | (1)J○○111年10月17日警詢筆錄(112偵19907號卷第110頁正反) (2)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長泰派出所受理詐騙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金融機制聯防通報單、內政部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轉帳紀錄、通話紀錄(112偵19907號卷第107至109、111至118頁) (3)提領時地一覽表(112偵19907號卷第105頁、112偵21789號卷第5至6頁、112偵22734號卷第4至7頁) (4)渣打銀行000-00000000000000 號帳戶交易明細(北檢113偵10759號卷第131頁) (5)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往來明細(113訴263號卷二第135頁) (6)111年10月12日、13日、14日監視器、密錄器、自動櫃員機錄影截圖(112偵19907號卷第18至20、第49頁正反、第101至103頁、北檢113偵10759號卷第123至127頁) (7)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南港分局112年10月25日北市警南分刑字第1123049229號函及所附通聯、網路歷程記錄暨分析報告(112偵19907號卷第165至203頁) | 一、壬○○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二、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三、庚○○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四、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 | ①111年10月13日21時25分4萬9,985元 ②111年10月13日21時27分9,985元 ③111年10月13日21時29分100元 ④111年10月13日22時8分3萬102元(起訴書附表(四)誤載為3萬112元)
| | ①111年10月13日21時54分19秒/6萬元 ②111年10月13日21時54分55秒/6萬元 ③111年10月13日22時11分/3萬元 (臺北市○○區○○路○段00號南港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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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0月14日致電沈佑駿,佯稱BHK保養品會員設定錯誤,致沈佑駿陷於錯誤,進而依假郵局客服指示操作網路銀行轉帳。 | ①111年10月13日21時26分2萬9,986元 ②111年10月13日21時39分2萬9,985元 | | | (1)巳○○111年10月14日警詢筆錄(112偵19907號卷第120至121頁) (2)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水湳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內政部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自動櫃員機存根聯(112偵19907號卷第118至119頁反、121頁反至124頁) (3)提領時地一覽表(112偵19907號卷第105頁、112偵21789號卷第5至6頁、112偵22734號卷第4至7頁) (4)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往來明細(113訴263號卷二第135頁) (5)111年10月12日、13日監視器、密錄器、自動櫃員機錄影截圖(112偵19907號卷第18至20、第49頁正反、第101至103頁) (6)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南港分局112年10月25日北市警南分刑字第1123049229號函及所附通聯、網路歷程記錄暨分析報告(112偵19907號卷第165至203頁) | 一、壬○○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二、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三、庚○○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四、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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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0月24日致電I○○,佯稱蝦皮會員設定錯誤,須請銀行人員協助取消,致I○○陷於錯誤,進而依指示操作網路銀行轉帳。 | ①111年10月24日17時46分4萬9,986元 ②同日17時51分4萬9,986元 ③同日18時6分2,203元 | | ①111年10月24日17時52分/5萬元 ②同日18時9分/5萬1,000元 ③同日18時26分/3萬元 ④同日18時29分/1萬9,000元 (起訴書漏載④) (臺北市○○區○○路○段00號南港郵局) | (1)I○○111年10月24日警詢筆錄(112偵19907號卷第145頁反至147頁反) (2)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竹南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轉帳紀錄、對話紀錄截圖、自動櫃員機存根聯(112偵19907號卷第144頁反至145、148至152頁) (3)提領時地一覽表(112偵17583號卷第21頁、112偵21789號卷第6頁反至7頁) (4)帳戶交易往來明細(112偵17583號卷第22頁) (5)監視器錄影畫面截圖(112偵17583號卷第16-1至16-2頁) (6)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南港分局112年10月25日北市警南分刑字第1123049229號函及所附通聯、網路歷程記錄暨分析報告(112偵19907號卷第165至203頁) | 一、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二、壬○○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三、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
| | 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0月24日致電黃○○,佯稱eyenibaby廠商訂單設定錯誤,須請郵局或銀行協助處理,致黃○○陷於錯誤,進而依假郵局襄理指示操作網路銀行轉帳。 | ①111年10月24日18時20分2萬9,985元 ②同日18時25分1萬8,234元 | | | (1)黃○○111年10月25日警詢筆錄(112偵19907號卷第155至156頁反) (2)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楠梓分局楠梓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中華郵政帳戶交易明細、通話紀錄、於「eyenibaby」之購物訂單(112偵19907號卷第153頁至154頁反、157至164頁) (3)提領時地一覽表(112偵17583號卷第21頁、112偵21789號卷第6頁反至7頁) (4)帳戶交易往來明細(112偵17583號卷第22頁) (5)監視器錄影畫面截圖(112偵17583號卷第16-1至16-2頁) (6)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南港分局112年10月25日北市警南分刑字第1123049229號函及所附通聯、網路歷程記錄暨分析報告(112偵19907號卷第165至203頁) | 一、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二、壬○○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三、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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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0月17日致電酉○○,佯稱博客來帳號遭駭、訂單錯誤,須請銀行協助處理,致酉○○陷於錯誤,進而依假國泰客服指示操作網路銀行轉帳。 | ①111年10月17日19時35分4萬9,988元 ②同日19時36分4萬9,988元 ③同日19時43分4萬9,985元 | | ①111年10月17日20時19分/6萬元 ②同日20時20分/6萬元 ③同日20時21分/3萬元 (臺北市○○區○○路○段000號臺北汀州郵局) | (1)酉○○111年10月18日警詢筆錄(112偵1461號卷第20頁反至22頁) (2)證人即共犯林峻葳111年11月3日警詢筆錄、112年1月16日偵訊筆錄(112偵1461號卷第16至19、54至56頁) (3)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瑞安街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資訊專線紀錄表(112偵1461號卷第22頁反至28頁反) (4)提領時地一覽表(112偵1461號卷第11頁) (5)帳戶交易往來明細(112偵1461號卷第47頁) (6)監視器錄影截圖(112偵1461號卷第11至15頁反) (7)被告丁○○前扣案手機採證照片(112偵1461號卷第63至66頁) |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 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0月17日致電M○○,佯稱博客來會員設定錯誤,須至ATM或網銀操作以停止會員資格,致M○○陷於錯誤,進而依指示以網路銀行轉帳、以自動櫃員機無卡存款、轉帳。 | ①111年10月17日19時44分4萬9,985元 ②同日19時46分4萬9,985元 | | | (1)M○○111年10月18日警詢筆錄(112偵1461號卷第30頁反至31頁反) (2)證人即共犯林峻葳111年11月3日警詢筆錄、112年1月16日偵訊筆錄(112偵1461號卷第16至19、54至56頁) (3)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瑞安街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資訊專線紀錄表(112偵1461號卷第29頁反至30頁、32頁反至39頁反、44頁反) (4)提領時地一覽表(112偵1461號卷第11頁) (5)帳戶交易往來明細(112偵1461號卷第47頁) (6)監視器錄影截圖(112偵1461號卷第11至15頁反) (7)被告丁○○前扣案手機採證照片(112偵1461號卷第63至66頁) |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
| | | | | | | |
| | 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1月4日致電C○○,佯稱順發3C會員設定錯誤,須提供銀行取消扣款,致C○○陷於錯誤,進而依指示以自動櫃員機轉帳。 | ①111年11月4日17時27分4萬9,985元 ②同日17時31分4萬9,989元 ③同日17時59分4萬9,985元 (起訴書附表(七)誤載日期為17日) | | ①111年11月4日17時34分/6萬元 ②同日17時35分/3萬9,000元 ③同日18時5分/3萬元 (臺北市○○區○○路000巷0號內湖江南郵局)
| (1)C○○111年11月8日、11日警詢筆錄(112偵913號卷第125至130頁) (2)證人即共犯趙冠宇111年11月21日、22日、23日、同年12月1日、2日、8日警詢筆錄(112偵913號卷第21至28頁反、112偵7982號卷第74至80、84至85、88至89頁反) (3)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市政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交易明細、自動櫃員機存根聯(112偵913號卷第124、131至135頁反) (4)監視器、密錄器錄影截取照片(112偵913號卷第66至71頁) (5)分工圖(112偵913號卷第42頁) (6) 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犯罪嫌疑人指認表、真實姓名指認對照表(112偵913號卷第43至65頁反) (7)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往來明細、提領熱點資料(112偵913號卷第87至88頁) (8)中國信託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往來明細、提領熱點資料(112偵913號卷第93至93-1頁) | 一、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二、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三、戊○○無罪。 |
| | | ①111年11月4日17時54分3萬元 ②同日18時1分3萬元 ③同日18時5分2萬9,985元 ④同日18時21分2萬9,985元 | | ①111年11月4日17時57分/3萬元 (臺北市○○區○○街00號1樓統一墘運門市) ②同日18時15分/6萬元 (臺北市○○區○○路000號統一里昂門市) ③同日18時32分/3萬元 (臺北市○○區○○路○段000號中國信託瑞光分行) | | |
| | 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1月4日致電K○○,佯稱順發3C會員設定錯誤,須以ATM轉帳方式解除錯誤設定,致K○○陷於錯誤,進而依指示以自動櫃員機轉帳。 | 起訴書附表㈦記載111年11月4日18時24分許至19(起訴書附表誤載為7)時32分許 2萬9,985元 | | ①111年11月4日18時52分/2萬5元 ②同日18時54分/9,005元 (臺北市○○區○○路○段00號OK-蝦皮內湖碧門市) | (1)K○○111年11月4日、9日警詢筆錄(112偵913號卷第137至139頁) (2)證人即共犯趙冠宇111年11月21日、22日、23日、同年12月1日、2日、8日警詢筆錄(112偵913號卷第21至28頁反、112偵7982號卷第74至80、84至85、88至89頁反) (3)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清水分局清水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政部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自動櫃員機存根聯(112偵913號卷第136、140至142頁反) (4)監視器、密錄器錄影截取照片(112偵913號卷第66至71頁) (5)分工圖(112偵913號卷第42頁) (6)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犯罪嫌疑人指認表、真實姓名指認對照表(112偵913號卷第43至65頁反) (7)土地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往來明細、提領熱點資料(112偵913號卷第89至90頁;94至95頁同) | 一、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二、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三、戊○○無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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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1月7日致電E○○,佯稱其於東海模型訂購模型重複扣款,致E○○陷於錯誤,進而依假合作金庫客服指示以自動櫃員機轉帳。 | | | 111年11月7日18時28分/1萬6,005元 (臺北市○○區○○街00號萊爾富北市同吉門市) | (1)E○○111年11月7日警詢筆錄(112偵7982號卷第141至142頁反) (2)證人即共犯趙冠宇111年11月21日、22日、23日、同年12月1日、2日、8日警詢筆錄(112偵913號卷第21至28頁反、112偵7982號卷第74至80、84至85、88至89頁反) (3)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宜蘭分局新生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專線諮詢紀錄表、手機翻拍照片、自動櫃員機存根聯(112偵7982號卷第140頁反、143至148頁) (4)監視器錄影截取照片、比對照片、住房登記資料(112偵7982號卷第94至114頁反) (5)分工圖(112偵7982號卷第10頁) (6)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犯罪嫌疑人指認表、真實姓名指認對照表(112偵7982號卷第17至19、37至39、47至49、59至60、67至69、81至83、86至87頁) (7)提領熱點資料、匯款暨提領時、地一覽表(112偵7982號卷第93至93-1頁反) (8)臺灣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往來明細(112偵7982號卷第187頁正反) | 一、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二、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三、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四、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
| | 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1月7日致電戌○○,佯稱其於東海模型會員設定錯誤,致戌○○陷於錯誤,進而依假台灣銀行客服指示操作網路銀行轉帳。 | | | ①111年11月7日19時4分/1萬6,005元 ②同日19時5分/1萬4,005分 (臺北市○○區○○○路00號台北市第五信用合作社大同分社) | (1)戌○○111年11月7日警詢筆錄(112偵7982號卷第154至155頁) (2)證人即共犯趙冠宇111年11月21日、22日、23日、同年12月1日、2日、8日警詢筆錄(112偵913號卷第21至28頁反、112偵7982號卷第74至80、84至85、88至89頁反) (3)臺中市政府警察局霧峰分局吉峰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內政部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轉帳紀錄、通話紀錄截圖(112偵7982號卷第153、156至162頁反) (4)監視器錄影截取照片、比對照片、住房登記資料(112偵7982號卷第94至114頁反) (5)分工圖(112偵7982號卷第10頁) (6)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犯罪嫌疑人指認表、真實姓名指認對照表(112偵7982號卷第17至19、37至39、47至49、59至60、67至69、81至83、86至87頁) (7)提領熱點資料、匯款暨提領時、地一覽表(112偵7982號卷第93至93-1頁反) (8)臺灣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往來明細(112偵7982號卷第187頁正反) | 一、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二、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三、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四、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
| | 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1月7日致電F○○,佯稱SANSUI山水網頁被駭,誤設訂單,致F○○陷於錯誤,進而依假中國信託客服指示操作網路銀行轉帳。 | | | 111年11月7日18時29分/1萬3,000元 (臺北市○○區○○街00號萊爾富北市同吉門市) | (1)F○○111年11月7日警詢筆錄(112偵7982號卷第128至129頁) (2)證人即共犯趙冠宇111年11月21日、22日、23日、同年12月1日、2日、8日警詢筆錄(112偵913號卷第21至28頁反、112偵7982號卷第74至80、84至85、88至89頁反) (3)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旗山分局建國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手機翻拍照片、自動櫃員機存根聯(112偵7982號卷第130至134頁) (4)監視器錄影截取照片、比對照片、住房登記資料(112偵7982號卷第94至114頁反) (5)分工圖(112偵7982號卷第10頁) (6)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犯罪嫌疑人指認表、真實姓名指認對照表(112偵7982號卷第17至19、37至39、47至49、59至60、67至69、81至83、86至87頁) (7)提領熱點資料、匯款暨提領時、地一覽表(112偵7982號卷第93至93-1頁反) (8)第一商業銀行總行112年4月19日一總營集字第06664號函及所附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往來明細等資料(112偵7982號卷第182至185頁) | 一、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二、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
| | 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1月7日致電卯○○,佯稱東海模型系統出bug,帳戶遭扣款,致卯○○陷於錯誤,進而依假永豐銀行客服指示操作網路銀行轉帳。 | | | 111年11月7日18時40分/1萬4,000元 (臺北市○○區○○街000號全家大龍門市) | (1)卯○○111年11月7日警詢筆錄(112偵7982號卷第136頁反至137頁) (2)證人即共犯趙冠宇111年11月21日、22日、23日、同年12月1日、2日、8日警詢筆錄(112偵913號卷第21至28頁反、112偵7982號卷第74至80、84至85、88至89頁反) (3)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林口分局泰山分駐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手機翻拍照片(112偵7982號卷第135頁反至136、137頁反至139頁) (4)監視器錄影截取照片、比對照片、住房登記資料(112偵7982號卷第94至114頁反) (5)分工圖(112偵7982號卷第10頁) (6)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犯罪嫌疑人指認表、真實姓名指認對照表(112偵7982號卷第17至19、37至39、47至49、59至60、67至69、81至83、86至87頁) (7)提領熱點資料、匯款暨提領時、地一覽表(112偵7982號卷第93至93-1頁反) (8)第一商業銀行總行112年4月19日一總營集字第06664號函及所附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往來明細等資料(112偵7982號卷第182至185頁) | 一、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二、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三、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四、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
| | 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1月7日致電宇○○,佯稱山水家電會員設定錯誤,須由銀行協助解除,致宇○○陷於錯誤,進而依假富邦銀行客服指示操作網路銀行轉帳。 | ①111年11月7日22時7分2萬8,123元 ②111年11月7日22時14分1萬1,012元 | | ①111年11月7日22時19分/1萬1,005元 (臺北市○○區○○○路000號全聯民族西店) ②同日22時30分/2萬5元 ③同日22時31分/8,005元 (臺北市○○區○○○路○段00號全家龍泉門市) | (1)宇○○111年11月8日警詢筆錄(112偵7982號卷第117頁反至119頁反) (2)證人即共犯趙冠宇111年11月21日、22日、23日、同年12月1日、2日、8日警詢筆錄(112偵913號卷第21至28頁反、112偵7982號卷第74至80、84至85、88至89頁反) (3)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文林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手機翻拍照片、存摺影本(112偵7982號卷第115頁反至116、120頁反至125頁反) (4)監視器錄影截取照片、比對照片、住房登記資料(112偵7982號卷第94至114頁反) (5)分工圖(112偵7982號卷第10頁) (6)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犯罪嫌疑人指認表、真實姓名指認對照表(112偵7982號卷第17至19、37至39、47至49、59至60、67至69、81至83、86至87頁) (7)提領熱點資料、匯款暨提領時、地一覽表(112偵7982號卷第93至93-1頁反) (8)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往來明細(112偵7982號卷第188頁正反) | 一、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二、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三、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四、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
| | 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1月7日致電申○○,佯稱毛孩時代網頁遭駭,會員資料被修改,須聯繫銀行協助處理,致申○○陷於錯誤,進而依假中國信託李文馨主任指示操作網路銀行轉帳。 | ①111年11月7日18時38分3萬18元 ②同日18時40分9,999元 ③同日19時0分2萬4,012元 ④同日19時2分2萬18元 ⑤同日19時3分2,018元 ⑥同日19時5分7,018元 ⑦同日19時10分1萬18元 ⑧同日19時13分1,018元 ⑨同日19時15分2,018元 | | 111年11月7日19時25分/6萬6,000元 (臺北市○○區○○○路000號統一延民門市) | (1)申○○111年11月7日警詢筆錄(112偵7982號卷第163至164頁反) (2)證人即共犯趙冠宇111年11月21日、22日、23日、同年12月1日、2日、8日警詢筆錄(112偵913號卷第21至28頁反、112偵7982號卷第74至80、84至85、88至89頁反) (3)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海安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手機翻拍照片(112偵7982號卷第165至171頁) (4)監視器錄影截取照片、比對照片、住房登記資料(112偵7982號卷第94至114頁反) (5)分工圖(112偵7982號卷第10頁) (6)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犯罪嫌疑人指認表、真實姓名指認對照表(112偵7982號卷第17至19、37至39、47至49、59至60、67至69、81至83、86至87頁) (7)提領熱點資料、匯款暨提領時、地一覽表(112偵7982號卷第93至93-1頁反) (8)中國信託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往來明細(112偵7982號卷第186頁正反) | 一、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二、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
| | 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1月7日致電宙○○,佯稱購買魚油遭設定供應商,若不解除將扣款,致宙○○陷於錯誤,進而依假中國信託專員指示操作網路銀行轉帳。 | ①111年11月7日19時41分3,976元 ②111年11月7日19時49分7,980元 | | 111年11月7日19時52分/1萬2,000元 (臺北市○○區○○○路000號統一延民門市) | (1)宙○○111年11月7日警詢筆錄(112偵7982號卷第174頁反至175頁) (2)證人即共犯趙冠宇111年11月21日、22日、23日、同年12月1日、2日、8日警詢筆錄(112偵913號卷第21至28頁反、112偵7982號卷第74至80、84至85、88至89頁反) (3)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秀水分駐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手機翻拍照片(112偵7982號卷第173至174、175頁反至179頁) (4)監視器錄影截取照片、比對照片、住房登記資料(112偵7982號卷第94至114頁反) (5)分工圖(112偵7982號卷第10頁) (6)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犯罪嫌疑人指認表、真實姓名指認對照表(112偵7982號卷第17至19、37至39、47至49、59至60、67至69、81至83、86至87頁) (7)提領熱點資料、匯款暨提領時、地一覽表(112偵7982號卷第93至93-1頁反) (8)中國信託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往來明細(112偵7982號卷第186頁正反) | 一、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二、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三、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四、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