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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 年度訴字第 420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7 月 15 日
裁判案由:
詐欺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
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420號
公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皓詠
鄭登元
選任
辯護人
辜得權
律師
曾耀德律師
上列被告因
詐欺
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
辯論
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
再開辯論
,並定於民國113年8月8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5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孟皇
以上
正本
證明與
原本
無異
本裁定
不得
抗告
書記官 凃文琦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5 日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