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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07於113年10月15日左右在網路上加入白牌計程車的群組,本案詐欺集團成員誆稱有配套的投資專案購買虚擬貨幣、由專職的老師協助操作可獲利云云,A07陷於錯誤,遂依指示至實體店面臺北市○○區○○街000號交付現金購買泰達幣。 | | | (1)A07113年11月22日警詢筆錄(偵7502卷一第183至189頁)、113年12月20日警詢筆錄(偵2585卷一第75至77頁)、113年12月28日警詢筆錄(偵2585卷一第81至83頁) (2)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汐止分局社后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偵7502卷一第179至181、191至192頁) (3)璽樾數位科技虛擬貨幣買賣合約書、虛擬資產買賣聲明書、 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顧客資料及注意事項(偵2585卷二第10至11頁反面) | A01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
| | A08於113年11月15日瀏覽臉書兒童露營體驗的一頁式廣告,點擊後連結到Line社群,群組貼文公告關投資資訊,本案詐欺集團成員誆稱有配套的投資專案購買虚擬貨幣、可協助操作可獲利云云,A08不疑有他,遂依指示至臺北市○○區○○街000號交付現金購買泰達幣。 | | | (1)A08113年11月27日警詢筆錄(偵7502卷一第198至201頁) (2)契約協議、璽樾數位科技虛擬貨幣買賣合約書、與詐欺集團成員對話紀錄截圖、虛擬貨幣帳戶截圖(偵7502卷一第205至227頁) (3)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同分局民族路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偵7502卷一第196至197、202至203頁) (4)璽樾數位科技虛擬貨幣買賣合約書、虛擬資產買賣聲明書、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顧客資料及注意事項(偵2585卷二第12至13頁反面、第30至31頁反面) | A01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達新臺幣500萬元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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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09於113年9、10月份間於FB社群看到贈送理財書及打工貼文,點開貼文連結後加入LINE暱稱「張雅雯」、「童芯」為好友,「張雅雯」、「童芯」誆稱有投資虛擬貨幣專案,邀請A09下載投資虛擬貨幣的APP,再佯以面交買幣匯入指定電子錢包保證獲利,A09不疑有他,遂依指示至臺北市○○區○○街000號購買虚擬貨幣。 | | | (1)A09113年11月20日警詢筆錄(偵7502卷一第233至236頁) (2)契約協議、有價證券專用帳戶(偵7502卷一第257至260頁) (3)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基隆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八斗子分駐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偵7502卷一第230至232、237至256頁) (4)璽樾數位科技虛擬貨幣買賣合約書、虛擬資產買賣聲明書、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顧客資料及注意事項(偵2585卷二第14至15頁反面) | A01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 A10於113年10月22日在【立生-有車趟】群組中加入詐欺集團成員暱稱「婕琳」之假專理,「婕琳」誆稱由老師代操作虛擬貨幣機台可獲利云云,致A10陷於錯誤,依指示至璽樾數位科技實體交易所現金交易購買虛擬貨幣。 | | | (1)A10113年12月8日警詢筆錄(偵7502卷一第265至267頁) (2)與詐欺集團成員對話紀錄截圖、虛擬貨幣帳戶截圖、璽樾數位科技虛擬貨幣買賣合約書(偵7502卷一第269至293頁) (3)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一分局木新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偵7502卷一第264、295頁) (4)璽樾數位科技虛擬貨幣買賣合約書、虛擬資產買賣聲明書、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顧客資料及注意事項(偵2585卷二第16至17頁反面、第26至27頁反面) | A01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B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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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13年11月25日約14時11分許預約璽樾科技購幣(偵字7502號卷一第278頁對話紀錄) | | | |
| | A02於113年8月26日14時40分許在家中瀏覽FB兼職廣告,加入廣告連結之LINE暱稱「童芯」、執行長「杜鴻翔Allen」為好友,「童芯」、「杜鴻翔Allen」誆稱參加「御麟國際的晨風公益企劃專案」可以獲利云云,致A02陷於錯誤,遂依指示至璽樾數位科技交易所購買虛擬貨幣。 | | | (1)A02114年3月17日警詢筆錄(偵7502卷一第300至303頁) (2)華南銀行存摺封面(偵7502卷一第306頁) (3)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內湖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偵7502卷一第298至299、304至305頁) (4)璽樾數位科技虛擬貨幣買賣合約書、虛擬資產買賣聲明書、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顧客資料及注意事項(偵2585卷二第18至19頁反面) | A01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B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
| | A12於113年11月間在Instagram上獲知投資訊息,加入LINE暱稱「投資賺錢為前提」為好友,該帳號之人誆稱購買虛擬貨幣賺取差價,保證獲利、穩賺不賠,致A12依指示至臺北市○○區○○街000號内璽樾數位科技店面内購買虛擬貨幣。 | | | (1)A12113年11月27日警詢筆錄(偵7502卷一第315至317頁) (2)交易紀錄截圖、與詐欺集團成員對話紀錄截圖、璽樾數位科技虛擬貨幣買賣合約書(偵7502卷一第319至324頁) (3)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偵7502卷一第311至313頁) (4)璽樾數位科技虛擬貨幣買賣合約書、虛擬資產買賣聲明書、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顧客資料及注意事項(偵2585卷二第20至21頁反面) | A01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B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 | A03於113年9月17日在臉書看到應徵高爾夫的陪打員廣告,加入Line暱稱「晨晨」、「陳浩執行長」為好友,「晨晨」、「陳浩執行長」誆稱有投資賺錢的機會,購買虛擬貨幣會代操作、保證獲利,致A03陷於錯誤,遂前往臺北市○○區○○街000號購買虛擬貨幣。 | 113年11月25日約18時(本院卷二第49頁對話紀錄) | | (1)A03114年2月22日警詢筆錄、同年10月22日審判筆錄(偵7502卷一第327至333頁、本院卷二第7至18頁) (2)與詐欺集團成員對話紀錄截圖、交易紀錄截圖、璽樾數位科技虛擬貨幣買賣合約書(偵7502卷一第343至469頁) (3)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康定路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偵7502卷一第335至341頁) (4)璽樾數位科技虛擬貨幣買賣合約書、虛擬資產買賣聲明書、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顧客資料及注意事項(偵2585卷二第22至23頁反面) | A01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B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
| | A14於113年11月13日22時在FB社群軟體加入LINE名稱「熊貓車隊-接洽小編」、「旭日同行三」群組,再群組內看到投資資訊後再加入暱稱「婕琳」為好友,「婕琳」誆稱投資虛擬貨幣可獲利,致A14陷於錯誤,依指示至臺北市○○區○○街000號之璽樾數位科技購買虛擬貨幣。 | 113年11月25日約下午1點多(筆錄記載當天13時41分有依指示將所購得虛擬貨幣轉出,偵字7502號卷第11頁) | | (1)A14113年12月2日警詢筆錄(偵7502卷二第9至13頁) (2)與詐欺集團成員對話紀錄截圖(偵7502卷二第19至29頁) (3)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偵7502卷二第5至7、15至16頁) (4)璽樾數位科技虛擬貨幣買賣合約書、虛擬資產買賣聲明書、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顧客資料及注意事項(偵2585卷二第24至25頁反面) | A01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B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
| | A04於113年10月29日在facebook上看到兼職廣告,點入連結後依序加入line暱稱「EF劇組司機招募」、秘書「立生」、「RT客服」為好友,「立生」誆稱購買虛擬貨幣可獲利云云,致A04陷於錯誤,依指示至臺北市○○區○○街000號之璽樾數位科技購買虛擬貨幣。。 | 113年12月9日13時30分(起訴書附表誤載為113年11月) | | (1)A04114年1月22日警詢筆錄、同年10月22日審判筆錄(偵7502卷二第34至36頁、本院卷二第18至27頁) (2)與詐欺集團成員對話紀錄截圖(偵7502卷二第37至38頁) (3)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基隆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深澳坑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偵7502卷二第31至33頁) (4)璽樾數位科技虛擬貨幣買賣合約書、虛擬資產買賣聲明書、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顧客資料及注意事項(偵2585卷二第32至33頁反面) | A01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B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
| | A16於113年10月22日時在社群軟體IG上認識網友「甯兒LEMON」,分享投資USDT可獲利,加入暱稱「Peter」營運總監為好友,「Peter」誆稱購買USDT投資操作可獲利,致A16陷於錯誤,依指示至臺北市○○區○○街000號購買虛擬貨幣。 | | | (1)A16113年12月10日警詢筆錄(偵7502卷二第42至46頁) (2)與詐欺集團成員對話紀錄截圖(偵7502卷二第54至80頁) (3)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安和路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偵7502卷二第47至50頁) (4)璽樾數位科技虛擬貨幣買賣合約書、虛擬資產買賣聲明書、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顧客資料及注意事項(偵2585卷二第46至47頁反面) | A01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B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
| | A17在113年12月間自Instagram暱稱「投資賺錢為前提」獲知投資資訊,加入LINE暱稱「語柔」、群組遠翔「五」,「語柔」及群組遠翔「五」誆稱至投資網站投資保證獲利、穩賺不賠,A17遂示至該網站申請帳號,並依指示至璽樾數位科技購買泰達幣。 | | | (1)A17114年1月25日警詢筆錄(偵7502卷二第91至93頁) (2)A17之114年1月25日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水湳派出所涉詐匯款原因紀錄表(偵7502卷二第89頁) (3)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水湳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偵7502卷二第85至87、95至96頁) (4)璽樾數位科技虛擬貨幣買賣合約書、虛擬資產買賣聲明書、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顧客資料及注意事項(偵2585卷二第131至132頁反面) | A01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B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 | A18於113年10月中在臉書看到長照居服員打工的兼職廣告,點擊廣告連結後加入LINE群組「齊心耕耘」後獲知投資計畫,再加入LINE暱稱「Henry鴻麟」執行長為好友,介紹實體虛擬貨幣幣商,「Henry鴻麟」誆稱依指示購買虛擬貨幣投資可獲利,A18遂依指示至臺北市○○區○○街000號購買虛擬貨幣。 | | | (1)A18114年1月23日警詢筆錄(偵7502卷二第105至107頁) (2)與詐欺集團成員對話紀錄(偵7502卷二第109至176頁) (3)契約協議、璽樾數位科技廣告文宣(偵7502卷二第177至181頁) (4)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光明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偵7502卷二第99至103頁) (5)璽樾數位科技虛擬貨幣買賣合約書、虛擬資產買賣聲明書、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顧客資料及注意事項(偵2585卷二第113至114頁反面) | A01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B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
| | A19在Tinder上認識暱稱「嘉」之人,加入對方line後,佯稱有投資訊息,介紹max及幣安的平台,「嘉」誆稱APEX交易平台有活動,存入虛擬貨幣可獲利,致A19陷於錯誤,依指示至臺北市○○區○○街000號1樓購買虛擬貨幣。 | | | (1)A19113年12月14日警詢筆錄(偵7502卷二第187至190頁) (2)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埔墘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偵7502卷二第191至193頁) (3)璽樾數位科技虛擬貨幣買賣合約書、虛擬資產買賣聲明書、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顧客資料及注意事項(偵2585卷二第171至172頁反面) | A01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B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
| | A20於113年10月26日在Facebook 「投資賺錢為前提」得知投資資訊,加入LINE暱稱「Zhuang勝宇」為好友,「Zhuang勝宇」誆稱參加「FDG 攜手共進 讓愛延續」投資企劃,保證獲利、穩賺不賠云云,致A20陷於錯誤,依指示前往臺北市○○區○○街000號購買虛擬貨幣。 | | | (1)A20114年1月26日警詢筆錄(偵7502卷二第196至198頁) (2)與詐欺集團成員對話紀錄截圖(偵7502卷二第204至212頁) (3)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忠孝西路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偵7502卷二第199至202頁) | A01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B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
| | A21使用手機在臉書看見投資廣告,隨後以通訊軟體與對方聯繫,誆稱有專案,可以投資少量金額便可高獲利,A21遂依指示於113年12月3日至臺北市○○區○○街000號購買虛擬貨幣。 | | | (1)告訴人A21113年12月5日警詢筆錄(偵7502卷二第218至220頁) (2)與詐欺集團成員對話紀錄截圖(偵7502卷二第223至224頁) (3)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中政府警察局霧峰分局吉峰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偵7502卷二第214至217頁) (4)璽樾數位科技虛擬貨幣買賣合約書、虛擬資產買賣聲明書、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顧客資料及注意事項(偵2585卷二第141至142頁反面) | A01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B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 A22於113年12月16日10時30分,與網友在通訊軟體LINE上談及虛擬貨幣投資,本案詐欺集團成員誆稱有投資計畫,遂加入LINE通訊軟體暱稱「立生」、「璽樾數位科技」為好友,依「立生」指示至臺北市○○區○○街000號購買虛擬貨幣投資。 | | | (1)A22113年12月16日警詢筆錄(偵7502卷二第231至233頁) (2)虛擬貨幣交易截圖、與詐欺集團成員對話紀錄截圖(偵7502卷二第243至246頁) (3)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平鎮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偵7502卷二第237至241頁) (4)璽樾數位科技虛擬貨幣買賣合約書、虛擬資產買賣聲明書、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顧客資料及注意事項(偵2585卷二第161至162頁反面) | A01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B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 | A23於113年10月10日在臉書社團「新辰文化線上工作媒合」找工作,加入LINE暱稱「芯榆」秘書、「劉凱傑」執行長,「劉凱傑」誆稱有虛擬貨幣投資專案、可代操作獲利,致A23陷於錯誤,致璽樾數位科技購買虛擬貨幣。 | | | (1)A23114年1月16日警詢筆錄(偵7502卷二第249至251頁) (2)璽樾數位科技虛擬貨幣買賣合約書、契約協議、與詐欺集團成員對話紀錄截圖(偵7502卷二第259至280頁) (3)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中港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偵7502卷二第253至257頁) (4)璽樾數位科技虛擬貨幣買賣合約書、虛擬資產買賣聲明書、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顧客資料及注意事項(偵2585卷二第86至88頁) | A01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B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 A24於113年12月5日於Facebook上看到長照醫護人員的兼職廣告,點擊連結後加入LINE「醫護天使傳承企劃」群組,計畫執行長暱稱「李益超-長照」,「李益超-長照」誆稱下載OKX交易所APP投資虛擬貨幣可獲利,A24遂依指示於下載APP後,至臺北市○○區○○街000號購買虛擬貨幣。 | | | (1)A24114年2月18日警詢筆錄(偵7502卷二第307至323頁) (2)與詐欺集團成員對話紀錄截圖、虛擬貨幣交易紀錄截圖、璽樾數位科技虛擬貨幣買賣合約、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偵7502卷二第329至343頁) (3)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後埔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偵7502卷二第303至305、325至327頁) (4)璽樾數位科技虛擬貨幣買賣合約書、虛擬資產買賣聲明書、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顧客資料及注意事項(偵2585卷二第82至83頁反面、第119至120頁反面) | A01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B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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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25於113年10月初點擊臉書廣告「小小職能體驗」連結,隨即加入line群組「彭俊鑫專業團隊」,再加入「總監-何主任」為好友,「總監-何主任」誆稱下載OKX APP投資虛擬貨幣可獲利、購買虚擬貨幣 可參加企劃案云云,A25遂依指示於下載APP後,至臺北市○○區○○街000號購買虛擬貨幣。 | | | (1)A25113年12月19日警詢筆錄(偵7502卷二第287至289頁) (2)與詐欺集團成員對話紀錄截圖(偵7502卷二第295至298頁) (3)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光華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偵7502卷二第283至285、291至293頁) (4)璽樾數位科技虛擬貨幣買賣合約書、虛擬資產買賣聲明書、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顧客資料及注意事項(偵2585卷二第80至81頁反面) | A01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B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壹月。 |
| | A26在臉書社團看見陪聊員的職缺,加入LINE暱稱「齊心個案助理-妮可niko」、「齊心-Henry鴻麟」為好友,「齊心個案助理-妮可niko」、「齊心-Henry鴻麟」誆稱有投資保本項目可獲利,至A26陷於錯誤,遂依指示至臺北市○○區○○街000號購買虛擬貨幣。 | | | (1)A26114年1月24日警詢筆錄(偵7502卷二第347至349頁) (2)與詐欺集團成員對話紀錄截圖(偵7502卷二第375至423頁) (3)虛擬貨幣交易紀錄截圖、璽樾數位科技虛擬貨幣買賣合約、網路銀行轉帳截圖(偵7502卷二第351至365頁) (4)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土城分局金城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偵7502卷二第369至373頁) | A01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B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
| | A27於113年9月12日在交友軟體「Bumble」結識網友LINE暱稱「Weeen」,再加入「ZHAO」為好友,「ZHAO」佯稱下載「Bitget」、「BitWallet」APP可投資虛擬貨幣,依指示至實體交易所購買虛擬貨幣存入電子錢包可投資獲利,A27不疑有他,遂依指示前往實體交易所購買虛擬貨幣。 | | | (1)A27114年1月15日警詢筆錄(偵7502卷二第428至431頁) (2)錢包地址、轉帳紀錄截圖(偵7502卷二第434頁) (3)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大直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偵7502卷二第426至427、432至433頁) (4)璽樾數位科技虛擬貨幣買賣合約書、虛擬資產買賣聲明書、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顧客資料及注意事項(偵2585卷二第58至59頁反面) | A01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B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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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28於113年11月9日21時40分許瀏覽臉書線上工作之一頁式廣告,點入連結後加入LINE「播客之音」,再加入暱稱「彤肜」、「遙遙」、「文慶」為好友,「彤肜」、「遙遙」、「文慶」誆稱下載imToken電子錢包投資虛擬貨幣可獲利云云,致A28陷於錯誤,依指示至臺北市○○區○○街000號購買虛擬貨幣。 | | | (1)A28113年12月15日警詢筆錄(偵7502卷二第443至445頁) (2)與詐欺集團成員對話紀錄截圖、交易紀錄截圖、電子錢包截圖(偵7502卷二第449至459頁) (3)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中港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偵7502卷二第439至441、447至448頁) (4)璽樾數位科技虛擬貨幣買賣合約書、虛擬資產買賣聲明書、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顧客資料及注意事項(偵2585卷二第40至41頁反面) | A01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B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
| | A029於113年9月23日在臉書點擊花童廣告連結後,加入LINE暱稱「婚禮小小花童報名窗口」、「芯榆」為好友,後續再加入群組「創新踏夢攜手共創未來協作機構」、「凱傑」執行長,「凱傑」執行長誆稱有虛擬貨幣投資專案、可獲利云云,致A029陷於錯誤,依指示至臺北市○○區○○街000號購買虛擬貨幣。 | | | (1)A029113年12月22日警詢筆錄(偵3169卷第21至22頁)、114年1月6日警詢筆錄(偵3169卷第23至24頁) (2)璽樾數位科技買賣合約書、與詐欺集團成員對話紀錄截圖、虛擬貨幣帳戶截圖(偵3169卷第37至55頁) (3)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龍興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偵3169卷第29至34頁) (4)璽樾數位科技虛擬貨幣買賣合約書、顧客資料及注意事項、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虛擬資產買賣聲明書(偵2585卷二第50至51頁反面) | A01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B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壹月。 |
| | A30於113年10月21日13時56分在家中使用社群軟體IG時,本案詐欺集團以帳號「ssda_12345」佯稱透過「團隊的指示瀏覽流量互惠的方式增加收入」、提供團隊操作方案投資虛擬貨幣可獲利云云,致A30陷於錯誤,依指示至臺北市○○區○○街000號購買虛擬貨幣。 | | | (1)A30114年1月3日警詢筆錄(偵7502卷二第487至495頁) (2)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成州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偵7502卷二第477至479、485頁) (3)璽樾數位科技虛擬貨幣買賣合約書、顧客資料及注意事項、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虛擬資產買賣聲明書(偵2585卷二第129至130頁反面) | A01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B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 | A31於113年10月初於臉書親子社團看見小小店員體驗活動,於加入LINE暱稱「報名活動就找-沁琳妹妹」聯繫後,再加入暱稱「總監-何主任」為好友,「總監-何主任」誆稱依指示投資虛擬貨幣可獲利並回饋公益機構,致A31陷於錯誤,依指示至璽樾數位科技購買虛擬貨幣。 | | | (1)A31113年12月18日警詢筆錄(偵7502卷三第6至10頁) (2)與詐欺集團成員對話紀錄截圖、USDT交易紀錄截圖(偵7502卷三第14至38頁) (3)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文林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偵7502卷三第4至5、12至13頁) (4)璽樾數位科技虛擬貨幣買賣合約書、虛擬資產買賣聲明書、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顧客資料及注意事項(偵2585卷二第52至53頁反面) | A01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B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
| | A32於113年10月18日在手機網路抖音上應徵家庭代工群組,加入LINE暱稱「琪琪」主編,「琪琪」誆稱先購買虛擬貨幣達到一定的金額後方可領取更多薪資,A32不疑有他,遂依指示至臺北市○○區○○街000號購買虛擬貨幣。 | | | (1)張勝翌113年12月21日警詢筆錄(偵7502卷三第41至44頁) (2)璽樾數位科技虛擬貨幣買賣合約、與詐欺集團成員對話紀錄截圖(偵7502卷三第53至63頁) (3)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聖亭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偵7502卷三第45至51頁) (4)璽樾數位科技虛擬貨幣買賣合約書、虛擬資產買賣聲明書、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顧客資料及注意事項(偵2585卷二第54至55頁反面) | A01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B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參月。 |
| | A33於113年11月中旬在家瀏覽IG找兼職的網站,LINE暱稱「芮希特助」與其聯繫,邀A33加入「方舟共築夢想奔放」群組、暱稱「趙凱文-Kevin」為好友,「趙凱文-Kevin」誆稱下載OKX APP註冊虛擬錢包可投資獲利,致A33陷於錯誤,依指示至璽樾數位科技購買虛擬貨幣。 | | | (1)A33113年12月29日警詢筆錄(偵7502卷三第75至82頁) (2)與詐欺集團成員對話紀錄截圖、交易紀錄截圖(偵7502卷三第83至85頁) (3)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同安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偵7502卷三第67至68、71至73頁) (4)璽樾數位科技虛擬貨幣買賣合約書、虛擬資產買賣聲明書、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顧客資料及注意事項(偵2585卷二第111至112頁反面) | A01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B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
| | 許樁英於113年9月 初加入尋找打工資訊群組後,群組中有人分享投資區塊鏈、虚擬貨幣可賺錢的資訊,於同年11月底加入本案詐欺集團成員LINE為好友後,該人誆稱下載OKX購買虛擬貨幣,存入電子錢包內可投資獲利,致許樁英陷於錯誤,遂依指示交易虛擬通貨。 | | | (1)許樁英114年1月3日警詢筆錄(偵7502卷三第90至92頁) (2)與詐欺集團成員對話紀錄截圖、電子錢包截圖(偵7502卷三第96至179頁) (3)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江陵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偵7502卷三第88至89、94至95頁) (4)璽樾數位科技虛擬貨幣買賣合約書、虛擬資產買賣聲明書、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顧客資料及注意事項(偵2585卷二第115至116頁反面) | A01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B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
| | A35於113年11月18日在FACEB00K社團看見徵才貼文,透過貼文加入LINE暱稱「張曼婷」、「財務秘書-Eric」、社群「亞洲創意聯訊」為好友,「財務秘書-Eric」誆稱跟著群組内報單指示操作可獲利云云,致A35陷於錯誤,依指示至臺北市○○區○○街000號購買虛擬貨幣投資。 | | | (1)A35113年12月14日警詢筆錄(偵27685卷第203至210頁)、113年12月19日警詢筆錄(偵27685卷第221至222頁) (2)與詐欺集團成員對話紀錄截圖、璽樾數位科技虛擬貨幣買賣合約(偵27685卷第211至217頁) (3)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汐止分局社后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偵27685卷第231至236頁) (4)璽樾數位科技虛擬貨幣買賣合約書、虛擬資產買賣聲明書、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顧客資料及注意事項(偵2585卷二第76至77頁反面、第169至170頁反面) | A01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B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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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36於113年10月28日在Facebook點擊白牌車-司機的廣告,加入LINE名稱「婕琳」,再加入投資群組,群組内有投資成功的案例分享,「婕琳」誆稱下载imtoken可投資保本,購買虛擬貨幣存入電子錢包可獲利云云,致A36陷於錯誤,遂依指示至臺北市○○區○○街000號購買虛擬貨幣。 | | | (1)A36114年1月30日警詢筆錄(偵7502卷三第217至233頁) (2)與詐欺集團成員對話紀錄截圖、保單借款明細表、保單借款約定書、璽樾數位科技虛擬貨幣買賣合約、USDT買賣契約(偵7502卷三第237至261頁) (3)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後埔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偵7502卷三第213至215、235至236頁) (4)璽樾數位科技虛擬貨幣買賣合約書、虛擬資產買賣聲明書、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顧客資料及注意事項(偵2585卷二第117至118頁反面) | A01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B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 | A37於113年8月23日在Facebook上點擊兼職廣告後,自動跳轉LINE加入名稱「人事主管」、社群「IE全方位新天地」、「睿皇」為好友,「睿皇」誆稱入資操作虛擬貨幣可獲利,致A37陷於錯誤,遂依指示前往璽樾數位科技購買泰達幣。 | | | (1)A37114年3月24日警詢筆錄(偵7502卷三第276至295頁) (2)與詐欺集團成員對話紀錄截圖、電子錢包截圖、公證書、本票、借款契約書(偵7502卷三第296至320頁) (3)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內湖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偵7502卷三第270至271、274至275頁) (4)璽樾數位科技虛擬貨幣買賣合約書、虛擬資產買賣聲明書、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顧客資料及注意事項(偵2585卷二第68至69頁反面) | A01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B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
| | A38在113年7月25日17時30分瀏覽facebook捐贈物資的相關資訊,於回覆訊息後並加入LINE暱稱「Amy雅婷」為好友,「Amy雅婷」誆稱在OKX註冊申請虚擬貨幣錢包,購入虚擬貨幣後,將虚擬貨幣存入冷錢包内可獲利云云,致A38陷於錯誤,依指示至臺北市○○區○○街000號購買虛擬貨幣。 | | | (1)A38113年12月21日警詢筆錄(偵7502卷三第323至329頁) (2)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警備隊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偵7502卷三第331至336頁) (3)璽樾數位科技虛擬貨幣買賣合約書、虛擬資產買賣聲明書、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顧客資料及注意事項(偵2585卷二第72至73頁反面) | A01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B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
| | A39於113年7至8月間在臉書上看到「捐贈教科書」社團,加入社團後,LINE暱稱「雅婷」推送「愛出者愛返福往者福來」社群的訊息,社群執行長「張善仁peter」誆稱有透過購買虚擬貨幣開槓桿炒高虚擬貨幣獲利的方案、下載OKX APP註冊即可投資云云,陳靜儀不疑有他,依指示至臺北市○○區○○街000號購買虛擬貨幣。 | | | (1)A39114年1月14日警詢筆錄(偵7502卷三第343至346頁) (2)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宜蘭分局進士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偵7502卷三第338至341頁) (3)璽樾數位科技虛擬貨幣買賣合約書、虛擬資產買賣聲明書、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顧客資料及注意事項(偵2585卷二第56至57頁反面) | A01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B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
| | A40於Facebook看到五八盆景工坊代工廣告,於點擊廣告後加入LINE暱稱「五八妮妮人事助理」為好友,提供imToken下載連結,「五八妮妮人事助理」誆稱下載APP購買泰達幣存入電子錢包,保證獲利、穩賺不賠,A40遂依指示前往臺北市○○區○○街000號購買泰達幣。 | | | (1)A40114年1月12日警詢筆錄(偵7502卷三第351至353頁) (2)與詐欺集團成員對話紀錄截圖、銀行存摺截圖、買賣契約書、璽樾數位科技虛擬貨幣買賣合約(偵7502卷三第357至379頁) (3)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南崁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偵7502卷三第355至356、381至383頁) (4)璽樾數位科技虛擬貨幣買賣合約書、虛擬資產買賣聲明書、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顧客資料及注意事項(偵2585卷二第78至79頁反面) | A01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B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
| | A41於113年11月底在住家瀏覽Facebook「幼兒體驗營」貼文,加入LINE名稱「唯柔」、社群「為親子公益活動熱烈開放報名中」、「總監-何主任」為好友,「總監-何主任」誆稱有投資企劃案、下載「OKX交易所」APP創立虚擬錢包,有高獲利云云,致A41陷於錯誤,遂依指示至臺北市○○區○○街000號購買泰達幣。 | | | (1)A41113年12月25日警詢筆錄(偵7502卷三第387至389頁) (2)電子錢包截圖、與詐欺集團成員對話紀錄截圖、USDT交易紀錄截圖、璽樾數位科技虛擬貨幣買賣合約(偵7502卷三第395至407頁) (3)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新屋分駐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偵7502卷三第385、391至394頁) (4)璽樾數位科技虛擬貨幣買賣合約書、虛擬資產買賣聲明書、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顧客資料及注意事項(偵2585卷二第139至140頁反面) | A01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B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
| | A42於112年11月初於臉書看到關懷寵物的資訊,加入LINE社群後,再加入「許承煬Henry」寵物執行長為好友,「許承煬Henry」佯以有投資資訊,下載「OKX APP」註冊存入虛擬貨幣可投資獲利、提升生活品質云云,致A42陷於錯誤,遂依指示前往臺北市○○區○○街000號購買泰達幣。 | | | (1)A42113年12月30日警詢筆錄(偵7502卷四第5至10頁) (2)璽樾數位科技虛擬貨幣買賣合約、與詐欺集團成員對話紀錄截圖、電子錢包截圖(偵7502卷四第13至31頁) (3)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中路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偵7502卷四第11至12、33至35頁) (4)璽樾數位科技虛擬貨幣買賣合約書、虛擬資產買賣聲明書、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顧客資料及注意事項(偵2585卷二第102頁反面至104頁) | A01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B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
| | A43於113年10月3日在FACEBOOK上瀏覽親子體驗活動網站,填寫相關内容後加入LINE暱稱「Rou唯柔」、「何震陽」為好友,「Rou唯柔」、「何震陽」佯稱下載「OKX APP」電子錢包存入虛擬貨幣投資可獲利云云,致A43陷於錯誤,遂依指示前往臺北市○○區○○街000號購買泰達幣。 | | | (1)A43113年12月18日警詢筆錄(偵7502卷四第42至45頁) (2)璽樾數位科技虛擬貨幣買賣合約、與詐欺集團成員對話紀錄截圖(偵7502卷四第46至69頁) (3)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西門町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偵7502卷四第38至40、70頁) (4)璽樾數位科技虛擬貨幣買賣合約書、虛擬資產買賣聲明書、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顧客資料及注意事項(偵2585卷二第36至37頁反面、第48至49頁反面) | A01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B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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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44於113年11月14日在instagram上看到育幼院廣告,加入群組後有執行長推廣幸福企劃、群組分享買幣過程有獲利,加入暱稱「莊于慶-Arvin」後,「莊于慶-Arvin」誆稱下載「OKX交易所APP」存入虛擬貨幣投資可獲利云云,致A44陷於錯誤,遂依指示前往臺北市○○區○○街000號購買虛擬貨幣。 | | | (1)A44114年1月23日警詢筆錄(偵7502卷四第77至79頁) (2)與詐欺集團成員對話紀錄截圖(偵7502卷四第83至96頁) (3)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桃園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平鎮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偵7502卷四第73至75、81至82頁) (4)璽樾數位科技虛擬貨幣買賣合約書、虛擬資產買賣聲明書、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顧客資料及注意事項(偵2585卷二第38至39頁反面) | A01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B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伍月。 |
| | A45於113年10月初在FB看到多工配發廣告資訊,加入LINE社群「運轉人生」應徵代駕工作,群組貼文稱專案可代操虚擬貨幣,遂加入「RT客服」聯繫,「RT客服」誆稱購買虛擬貨幣繳交代操、保證獲利云云,致A45依指示前往臺北市○○區○○街000號購買虛擬貨幣。 | | | (1)A45114年1月22日警詢筆錄(偵7502卷四第99至102頁) (2)與詐欺集團成員對話紀錄截圖(偵7502卷四第119至120頁) (3)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桃園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宋屋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偵7502卷四第105至117頁) | A01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B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
| | A46於113年12月14日14時54分,瀏覽FACEBOOK烘焙資訊,加入LINE群組「烘焙天地」,認識LLNE暱稱「胡昊天(Bolin)」、「Rainy柔柔小編」,「胡昊天(Bolin)」誆稱有投資計劃,購買虛擬貨幣存入OKX電子錢包於計畫結束後可分配獲利,致A46陷於錯誤,遂依指示至臺北市○○區○○街000號購買虛擬貨幣。 | | | (1)A46114年1月23日警詢筆錄(偵7502卷四第122至126頁) (2)璽樾數位科技虛擬貨幣買賣合約、與詐欺集團成員對話紀錄截圖(偵7502卷四第131至153頁) (3)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雲林縣政府警察局虎尾分局虎尾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偵7502卷四第127至130頁) (4)璽樾數位科技虛擬貨幣買賣合約書、虛擬資產買賣聲明書、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顧客資料及注意事項(偵2585卷二第96頁反面至98頁) | A01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B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
| | A47於113年12月7日在臉書點擊應徵老師的廣告連結後,加入LINE名稱「信安特助」、「展望公益關懷協會」社群,社群內「韋彥」分享投資計畫,「韋彥」誆稱下載「OKX」虛擬貨幣APP,存入虛擬貨幣後投資可獲利云云,致A47陷於錯誤,遂依指示前往臺北市○○區○○街000號購買虛擬貨幣。 | | | (1)A47113年12月28日警詢筆錄(偵7502卷四第163至175頁) (2)與詐欺集團成員對話紀錄截圖(偵7502卷四第177至187頁) (3)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林口分局文林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偵7502卷四第157至162頁) | A01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B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 A48於113年12月4日19時43分許在網路上看到徵求手工老師的資訊,加入被稱呼為執行長之人之本案詐欺集團成員LINE帳號後,該人誆稱有投資計畫,下載OKX交易所申請帳戶投資,可介紹幣商買幣云云,致A48陷於錯誤,遂依指示前往臺北市○○區○○街000號購買虛擬貨幣。 | | | (1)A48113年12月30日警詢筆錄(偵7502卷四第193至195頁) (2)建發數位科技、璽樾數位科技虛擬貨幣買賣合約、與詐欺集團成員對話紀錄截圖、對話紀錄(偵7502卷四第201至223頁) (3)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雲林縣政府警察局斗南分局斗南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偵7502卷四第191、197至199頁) (4)璽樾數位科技虛擬貨幣買賣合約書、虛擬資產買賣聲明書、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顧客資料及注意事項(偵2585卷二第135至136頁反面) | A01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B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
| | A49於113年9月下旬在臉書瀏覽徵求花藝指導師貼文,便加入LINE暱稱「芯榆」之秘書為好友,再加入群組「創星踏夢攜手共創未來協議機構」、「百萬企畫預備群」,其中被稱呼為凱傑執行長之人誆稱於0KX交易所購買USDT,再將USDT轉至對方指定電子錢包可協助操作獲利云云,A49遂依指示前往臺北市○○區○○街000號購買虛擬貨幣。 | | | (1)告訴人A49114年1月2日警詢筆錄(偵7502卷四第233至241頁) (2)與詐欺集團成員對話紀錄截圖、USDT交易紀錄截圖(偵7502卷四第243至247頁) (3)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員山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偵7502卷四第227至228、231、249頁) (4)璽樾數位科技虛擬貨幣買賣合約書、虛擬資產買賣聲明書、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顧客資料及注意事項(偵2585卷二第34至35頁反面、88頁反面至96頁、44至45頁反面) | A01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達新臺幣500萬元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B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達新臺幣500萬元罪,處有期徒刑肆年捌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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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1於113年12月初左右在臉書瀏覽攝影比賽活動的廣告,私訊對方後加入LINE暱稱「Ryan王景富」為好友,「Ryan王景富」誆稱有賺錢企劃,下載OKX APP註冊購買加密貨幣後可代為操作、有獲利云云,致B1陷於錯誤,遂依指示前往臺北市○○區○○街000號購買泰達幣。 | | | (1)告訴人B1114年1月21日警詢筆錄(偵7502卷四第253至255頁) (2)璽樾數位科技虛擬貨幣買賣合約、與詐欺集團成員對話紀錄截圖(偵7502卷四第263至287頁) (3)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淡水分局中正路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偵7502卷四第257至262頁) | A01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B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伍月。 |
| | 吳沁昱在IG上點擊贈送理財書籍的廣告連結後加入LINE暱稱「玥玥」,「玥玥」將吳沁昱加入投資群組,「玥玥」誆稱虛擬貨幣投資有獲利云云,致吳沁昱陷於錯誤,遂依指示前往臺北市○○區○○街000號交易,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警員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聲搜字001689號搜索票至上址執行搜索而予以當場攔阻。 | | | (1)告訴人吳沁昱113年12月25日警詢筆錄(偵7502卷四第289至294頁) (2)與詐欺集團成員對話紀錄截圖(偵7502卷四第299至331頁) | A01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B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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