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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90 年度訴字第 268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90 年 09 月 19 日
裁判案由:
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二六八號   公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選任辯護人 林家駿 右列被告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甲○○自民國九十年九月二十日起羈押期間延長貳月。 理 由 本件被告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經本院認犯罪嫌疑重大,經拘提到案,有逃亡 之虞,於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日執行羈押,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仍有繼續羈 押之必要,應自九十年九月二十日起延長羈押二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 一項、第二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十九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 官 楊 智 勝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曾 韻 蒔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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