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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0 年度司促字第 1298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0 年 08 月 03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12985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生聚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章隆錕 一、上列聲請人即債權人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茲限債權人於收   受本裁定後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   聲請:  (一)提出相對人即債務人所羅門股份有限公司最新公司登記事    項卡。  (二)補列相對人所羅門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聲請狀上    漏載)及其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三)提出匯率差價數額與證明。 二、特此裁定。 三、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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