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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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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0 年度司促字第 1579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0 年 09 月 19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15795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禎遠機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欽榮 一、上列聲請人即債權人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茲限債權人於收   受本裁定後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   聲請:  (一)請提出相對人即債務人三揚產業股份有限公司最新公司變    更登記事項卡(含解散前全體董事登記資料)及其全體董    事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陳報相對人即債務人三揚產業股份有限公司有無呈報清算    事件,並列清算人或全體董事為法定代理人。 二、特此裁定。 三、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1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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