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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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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0 年度司促字第 15795 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
民國 100 年 09 月 21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0年度司促字第15795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禎遠機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欽榮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三揚產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曜明 法定代理人 鍾陳金枝 法定代理人 鍾東霖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佰叁拾叁萬柒仟玖佰零捌元   ,及自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   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   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之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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