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支付命令 100年度司促字第16159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人 銓連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郭榮耀
相 對 人
即
債務人 美工科技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趙祐即趙聖亞
人
法定代理人 鄒凱茵即鄒慧芬
一、債務人應向
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伍萬捌仟陸佰伍拾壹元,
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
翌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百分
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
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
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
異
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
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
確定判決有
同一之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