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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0 年度消債聲字第 4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0 年 10 月 28 日
裁判案由:
聲請免責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消債聲字第45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楊茲檢 上列當事人聲請清算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務人楊茲檢不免責。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伊為建荃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建荃資訊 公司)之負責人,建荃資訊公司自民國78年成立,營運至88 年11月間,因虧損以致週轉失靈支票退票,而伊因擔任建荃 資訊公司之保證人而隨之負擔保證債務等情,爰依法聲請免 責。 二、按債務人因浪費、賭博或其他投機行為,致財產顯然減少或 負擔過重之債務,而生開始清算之原因者,除證明經普通債 權人全體同意,或情節輕微,經法院審酌普通債權人全體受 償情形及其他一切情狀,認為適當者外,法院應為不免責之 裁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34 條第4 款、第135 條定有 明文。所謂浪費或投機行為,係指債務人於顯見其經濟狀況 不佳之情形下,猶恣意揮霍、投機,生活支出超過個人收入 所應支出之程度,或心存僥倖冀以一時之小投資以博取大利 益,因致負擔更大債務,核其所為,於清算之原因有可歸責 性,自有加以制止之必要,尚不宜使之免責,合先敘明。 三、經查: ㈠債務人楊茲檢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前經本院裁定於98 年11月24日下午5 時起開始清算程序,嗣於100 年3 月18日 終止清算程序確定在案,有本院97年度消債清字第16號及98 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26號清算事件卷宗附卷可考。 ㈡債務人於97年6 月間向本院聲請清算時,任職友宏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其除平均每月可得薪資收入約新臺幣(下同)5 萬4,490 元外,尚與其姊楊琬全共同限定繼承其父親楊昭鎦 坐落於臺北市○○區○○段0 ○段000 ○0 地號、持分3508 40分之945 之土地暨門牌號碼為臺北市○○區○○○路○○號 5 樓、持分為4 分之1 ,現值約203 萬元之房屋,此有債務 人之97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財產歸屬資料清 單、104 法拍屋-960906 法拍屋快報資訊等資料(見本院98 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26號卷,下稱執行卷,第96、139 、22 6 頁)。然被繼承人楊昭鎦之債務目前所知者已達248 萬5, 204 元,有中國信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國信託銀行 )99年11月17日陳報狀、匯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99年11月22日陳報狀、陽光資產管理股份公司100 年1 月 23日陳報狀及本院民事紀錄科公務電話查詢紀錄表(見執行 卷第233 、237 至238 、248 至258 、260 頁)。是堪信被 繼承人之遺產顯不足清償被繼承人本身之債務,債務人因繼 承所得之遺產,償還被繼承人之債務後已無剩餘。又據本院 於99年4 月20日公告之債權表(見執行卷第97至98頁)所示 ,債務人負擔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務達2,447 萬3,285 元, 足徵其資產明顯小於負債,應認有不能清償債務之情事,已 生開始清算之原因。 ㈢雖依據本院於99年4 月20日公告之債權表所示(見執行卷第 97至98頁),債務人負擔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新碩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 碩國際公司)、建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建達國際公司 )、展碁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展碁國際公司)、群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即三光傑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群環科 技公司)、台灣歐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灣歐力士公司 )、數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數技公司)、聯強國際股份有 限公司(下稱聯強國際公司)、精技電腦股份有限公司(下 稱精技電腦公司)之保證債務分別為1,072 萬6,345 元、26 萬3,612 元、114 萬5,947 元95萬5,068 元、79萬0,345 元 、11萬9,065 元、364 萬0,611 元、128 萬6,396 元、323 萬0,705 元,合計2,215 萬8,094 元(計算式:10,726,345 +263,612 +1,145,947 +955,068 +790,345 +119,065 +3,640,611 +1,286,396 +3,230,705 =22,158,094), 占全體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務90.54%(計算式:22,158,094 ÷24,473,285×100%=90.54%)。然查新碩國際公司原名為 台碩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碩國際公司),有新碩國際 公司基本資料查詢表附卷可參(見執行卷第91-1頁)。而台 碩國際公司係基於民法第35條及公司法第23條規定請求建荃 資訊公司及法定代理人即債務人楊茲檢就貨款債務負連帶責 任,此有本院89年度促字第3247號支付命令及台碩國際公司 民事支付命令聲請狀在卷可憑(見聲請卷第55至58頁),依 其性質,債務人係負擔主債務而非保證債務。又查,債務人 對債權人建達國際公司、展碁國際公司、群環科技公司、台 灣歐力士公司、數技公司、聯強國際公司、精技電腦公司等 7 位所負擔之債務均係與其身為法定代理人之建荃資訊公司 共同簽發本票而生者,此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下稱北院) 88年票字第35123 號裁定、北院88年票字第33361 號裁定、 北院88年票字第36423 號裁定、北院90年票字第5483號裁定 、本院88年票字第4171號裁定、北院89年度北簡字第3893號 判決、北院89年票字第1864號裁定在卷可參(見本院97年度 消債清字第16號卷,下稱聲請卷,第59至60、76至77、89至 90、93至101 頁),依其性質,債務人為主債務人而非保證 人。承上,債務人對債權人台碩國際公司、建達國際公司、 展碁國際公司、群環科技公司、數技公司、台灣歐力士公司 、聯強國際公司、精技電腦公司等8 位係負擔主債務而非保 證債務,本院於99年4 月20日公告之債權表有顯然錯誤,應 予更正,附此敘明。 ㈣是依本院於99年4 月20日公告之債權表,債務人除對債權人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係負擔保證債務外,其餘為因信用卡契約 、簽發本票、未繳電信費及公司負責人所生之債務,可達1, 374 萬6,940 元,占全體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務56.17%(計 算式:13,746,940÷24,473,285×100%=56.17%)。債務人 雖稱:建荃資訊公司自民國78年成立,營運至88年11月間, 因虧損以致週轉失靈支票退票,固據提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 署90年度議字第632 號駁回再議處分書為證(見本院卷第13 8 至141 頁)。然查債務人對債權人數技公司、精技電腦公 司分別於87年9 月30日及同年6 月1 日與建荃資訊公司共同 簽發票面金額同為200 萬元、未載到期日、免除作成拒絕證 書之本票各乙紙,詎於87年10月1 日及同年12月5 日經提示 未獲付款,此有士院88年票字第4171號裁定、北院89年票字 第1864號裁定在卷可稽(見聲請卷第93至94、97至98頁), 顯見債務人業於87年12月間已無法支付累計達400 萬元之本 票債務,明顯經濟狀況不佳。然債務人卻於87年12月21日及 88年1 月16日擔任建荃資訊公司之連帶保證人向中國農民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按:中國農民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現已與合 作金庫商業銀行合併,下稱中國農民銀行)分別借款450 萬 元及500 萬元,惟建荃資訊公司於88年11月5 日即停止營業 ,此有借據、約定書、本院89年度訴字第756 號判決在卷為 憑(見聲請卷第47至50頁;執行卷第61至65頁)。且債務人 與建荃資訊公司亦分別於88年1 月3 日、同年8 月10日、同 年9 月17日對債權人台灣歐力士公司、群環科技公司、建達 國際公司共同簽發票面金額分別為12萬6,000 元、150 萬元 、100 萬元之本票各乙紙,復於89年1 月3 日、88年11月15 日、88年11月8 日經提示僅支付其中部分,其餘部分8 萬4, 000 元、27萬7,090 元、74萬0,374 元未獲付款,此有本院 90年票字第5483號裁定、北院88年票字第36423 號裁定、北 院88年票字第35123 號裁定附卷可憑(見聲請卷第59至60、 89至90、95至96頁)。是堪認債務人明知無支付能力而向中 國農民銀行借款,並向上開債權人進貨,其於87年12月5 日 後從事借款及購入貨物並簽發本票行為時即無詳實之償還計 畫,心存僥倖冀以一時之小投資以博取大利益。 ㈤又佐諸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下稱花旗商業銀行)所提供之帳單(見本院卷 第21、71頁),債務人分別自85年1 月、86年11月起對因信 用卡契約所生之債務僅繳納部分應繳金額甚或僅繳納最低應 還款金額,足徵債務人自85年1 月起之消費金額已超過個人 收入所能負擔之程度。然參以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花 旗商業銀行提供之債務人於84年12月至88年11月間之信用卡 歷史消費明細表(如附表所示),債務人於期間之消費,除 大筆預借現金外,多為百貨、旅行社、電器、餐飲等之支出 。以88年11月為例,債務人除預借現金達5 萬7,000 元外, 尚至高峰股份有限公司消費達2 萬7,852 元、台灣路威股份 有限公司消費達4 萬9,700 元、泛亞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消 費達5 萬3,354 元,核其性質顯非一般日常生活所必需。是 堪信債務人於85年1 月後生活支出顯超過個人收入所應支出 之程度時,猶恣意揮霍,從事非一般日常生活所必需之消費 行為。 四、綜上所述,可知債務人於顯見其經濟狀況不佳之情形下,仍 心存僥倖,冀以一時之小投資以博取大利益,卻負擔更大債 務;而其從事非一般日常生活所必需之消費行為時,亦無詳 實之償還計畫,僅是以先行消費再尋借貸之機,核其所為, 於清算之原因有可歸責性。是以,債務人確有因投機及浪費 行為致財產顯然減少或負擔過重之債務,而生開始清算之原 因,核與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34 條第4 款之不免責事由 相符。且債務人又無法證明其業經普通債權人全體之同意, 則依上說明,債務人不得免責。 五、另按法院為不免責之裁定確定後,債務人繼續清償債務,而 各普通債權人受償額均達其債權額之百分之20以上者,法院 得依債務人之聲請裁定免責,此為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4 2 條所明定,附此敘明。 六、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2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燁真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提出抗告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千元。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31 日 書 記 官 周嫣蘋 附表: ┌────┬────────┬────────┬──────┐ │消費日期│消 費 明 細 │ 消 費 金 額 │發 卡 銀 行 │ │ │ │(新臺幣/ 元) │ │ ├────┼────────┼────────┼──────┤ │84年12月│預借現金 │70,000 │中國信託銀行│ ├────┼────────┼────────┼──────┤ │ │高峰股份有限公司│3,562 │中國信託銀行│ ├────┼────────┼────────┼──────┤ │85年1 月│台灣泰一電氣公司│28,900 │中國信託銀行│ ├────┼────────┼────────┼──────┤ │85年6 月│天瓏資訊圖書有限│1,725 │中國信託銀行│ │ │公司 │ │ │ ├────┼────────┼────────┼──────┤ │85年7 月│龐德羅莎 │1,668 │中國信託銀行│ ├────┼────────┼────────┼──────┤ │ │高峰股份有限公司│7,636 │中國信託銀行│ ├────┼────────┼────────┼──────┤ │ │財團法人資訊工業│9,000 │中國信託銀行│ │ │策進會 │ │ │ ├────┼────────┼────────┼──────┤ │85年8 月│高峰股份有限公司│2,596 │中國信託銀行│ ├────┼────────┼────────┼──────┤ │85年9 月│高峰股份有限公司│1,758 │中國信託銀行│ ├────┼────────┼────────┼──────┤ │85年10月│天瓏資訊圖書有限│2,661 │中國信託銀行│ │ │公司 │ │ │ ├────┼────────┼────────┼──────┤ │85年11月│高峰股份有限公司│4,961 │中國信託銀行│ ├────┼────────┼────────┼──────┤ │85年12月│松崗電腦圖書資料│1,567 │中國信託銀行│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東南旅行社 │1,812 │中國信託銀行│ ├────┼────────┼────────┼──────┤ │86年1 月│高峰股份有限公司│3,035 │中國信託銀行│ ├────┼────────┼────────┼──────┤ │86年2 月│預借現金 │90,000 │中國信託銀行│ ├────┼────────┼────────┼──────┤ │ │高峰股份有限公司│2,555 │中國信託銀行│ ├────┼────────┼────────┼──────┤ │ │台灣泰一電氣股份│2,990 │中國信託銀行│ │ │有限公司 │ │ │ ├────┼────────┼────────┼──────┤ │86年3 月│高峰股份有限公司│6,702 │中國信託銀行│ ├────┼────────┼────────┼──────┤ │86年4 月│天瓏資訊圖書有限│1,700 │中國信託銀行│ │ │公司 │ │ │ ├────┼────────┼────────┼──────┤ │ │高峰股份有限公司│1,111 │中國信託銀行│ ├────┼────────┼────────┼──────┤ │86年3 月│預借現金 │374,760 │中國信託銀行│ ├────┼────────┼────────┼──────┤ │86年10月│預借現金 │45,000 │中國信託銀行│ ├────┼────────┼────────┼──────┤ │ │預借現金 │91,000 │花旗商業銀行│ ├────┼────────┼────────┼──────┤ │ │高峰股份有限公司│11,772 │花旗商業銀行│ ├────┼────────┼────────┼──────┤ │86年11月│天瓏資訊圖書有限│1,141 │花旗商業銀行│ │ │公司 │ │ │ ├────┼────────┼────────┼──────┤ │ │高峰股份有限公司│3,709 │花旗商業銀行│ ├────┼────────┼────────┼──────┤ │86年12月│高峰股份有限公司│5,414 │花旗商業銀行│ ├────┼────────┼────────┼──────┤ │ │天瓏資訊圖書有限│1,045 │花旗商業銀行│ │ │公司 │ │ │ ├────┼────────┼────────┼──────┤ │87年1 月│台灣泰一電氣股份│15,920 │中國信託銀行│ │ │有限公司 │ │ │ ├────┼────────┼────────┼──────┤ │ │高峰股份有限公司│3,894 │花旗商業銀行│ ├────┼────────┼────────┼──────┤ │ │台灣泰一電氣股份│1,090 │花旗商業銀行│ │ │有限公司 │ │ │ ├────┼────────┼────────┼──────┤ │ │凱士士企業股份有│1,105 │花旗商業銀行│ │ │限公司 │ │ │ ├────┼────────┼────────┼──────┤ │ │新光三越百貨 │2,325 │花旗商業銀行│ ├────┼────────┼────────┼──────┤ │87年2 月│高峰股份有限公司│4,118 │花旗商業銀行│ ├────┼────────┼────────┼──────┤ │ │捷誠旅行社 │2,300 │花旗商業銀行│ ├────┼────────┼────────┼──────┤ │ │國華航空股份有限│2,818 │花旗商業銀行│ │ │公司 │ │ │ ├────┼────────┼────────┼──────┤ │87年3 月│預借現金 │5,000 │花旗商業銀行│ ├────┼────────┼────────┼──────┤ │ │高峰股份有限公司│8,458 │花旗商業銀行│ ├────┼────────┼────────┼──────┤ │ │台灣泰一電氣股份│2,490 │花旗商業銀行│ │ │有限公司 │ │ │ ├────┼────────┼────────┼──────┤ │87年4 月│東井建設開發股份│3,544 │花旗商業銀行│ │ │有限公司 │ │ │ ├────┼────────┼────────┼──────┤ │ │吉立通電訊網路股│4,800 │花旗商業銀行│ │ │份有限公司 │ │ │ ├────┼────────┼────────┼──────┤ │ │天瓏資訊圖書有限│1,618 │花旗商業銀行│ │ │公司 │ │ │ ├────┼────────┼────────┼──────┤ │ │高峰股份有限公司│14,951 │花旗商業銀行│ ├────┼────────┼────────┼──────┤ │87年5 月│高峰股份有限公司│9,987 │花旗商業銀行│ ├────┼────────┼────────┼──────┤ │ │天瓏資訊圖書有限│1,734 │花旗商業銀行│ │ │公司 │ │ │ ├────┼────────┼────────┼──────┤ │ │利童股份有限公司│2,337 │花旗商業銀行│ ├────┼────────┼────────┼──────┤ │87年6 月│高峰股份有限公司│19,292 │花旗商業銀行│ ├────┼────────┼────────┼──────┤ │ │紐頓電子有限公司│1,146 │花旗商業銀行│ ├────┼────────┼────────┼──────┤ │ │新光三越百貨 │2,740 │花旗商業銀行│ ├────┼────────┼────────┼──────┤ │ │永琦百貨 │2,030 │花旗商業銀行│ ├────┼────────┼────────┼──────┤ │87年7 月│預借現金 │95,000 │花旗商業銀行│ ├────┼────────┼────────┼──────┤ │ │高峰股份有限公司│12,010 │花旗商業銀行│ ├────┼────────┼────────┼──────┤ │ │台灣泰一電氣股份│2,088 │花旗商業銀行│ │ │有限公司 │ │ │ ├────┼────────┼────────┼──────┤ │ │湘園餐廳有限公司│8,646 │花旗商業銀行│ ├────┼────────┼────────┼──────┤ │ │全球華人資訊科技│2,999 │花旗商業銀行│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太盛通訊器材有限│6,180 │花旗商業銀行│ │ │公司 │ │ │ ├────┼────────┼────────┼──────┤ │87年8 月│預借現金 │115,000 │中國信託銀行│ ├────┼────────┼────────┼──────┤ │ │預借現金 │95,000 │花旗商業銀行│ ├────┼────────┼────────┼──────┤ │ │高峰股份有限公司│3,444 │花旗商業銀行│ ├────┼────────┼────────┼──────┤ │87年9 月│高峰股份有限公司│17,082 │花旗商業銀行│ ├────┼────────┼────────┼──────┤ │ │台灣泰一電氣股份│2,050 │花旗商業銀行│ │ │有限公司 │ │ │ ├────┼────────┼────────┼──────┤ │ │新光三越百貨 │3,250 │花旗商業銀行│ ├────┼────────┼────────┼──────┤ │ │永琦百貨 │1,246 │花旗商業銀行│ ├────┼────────┼────────┼──────┤ │87年10月│預借現金 │10,000 │中國信託銀行│ ├────┼────────┼────────┼──────┤ │ │預借現金 │30,000 │花旗商業銀行│ ├────┼────────┼────────┼──────┤ │ │新光三越百貨 │14,252 │花旗商業銀行│ ├────┼────────┼────────┼──────┤ │ │高峰股份有限公司│7,420 │花旗商業銀行│ ├────┼────────┼────────┼──────┤ │ │台灣泰一電氣股份│1,390 │花旗商業銀行│ │ │有限公司 │ │ │ ├────┼────────┼────────┼──────┤ │87年11月│高峰股份有限公司│12,468 │花旗商業銀行│ ├────┼────────┼────────┼──────┤ │ │富利食品股份有限│2,277 │花旗商業銀行│ │ │公司 │ │ │ ├────┼────────┼────────┼──────┤ │ │台灣泰一電氣股份│1,707 │花旗商業銀行│ │ │有限公司 │ │ │ ├────┼────────┼────────┼──────┤ │ │台灣泰一電氣股份│34,000 │中國信託銀行│ │ │有限公司 │ │ │ ├────┼────────┼────────┼──────┤ │87年12月│預借現金 │50,000 │中國信託銀行│ ├────┼────────┼────────┼──────┤ │ │台灣泰一電氣股份│1,810 │花旗商業銀行│ │ │有限公司 │ │ │ ├────┼────────┼────────┼──────┤ │ │王誼台塑牛排館 │1,936 │花旗商業銀行│ ├────┼────────┼────────┼──────┤ │ │新光三越百貨 │1,452 │花旗商業銀行│ ├────┼────────┼────────┼──────┤ │ │高峰股份有限公司│12,985 │花旗商業銀行│ ├────┼────────┼────────┼──────┤ │ │天瓏資訊圖書有限│3,578 │花旗商業銀行│ │ │公司 │ │ │ ├────┼────────┼────────┼──────┤ │88年1 月│新光三越百貨 │3,888 │花旗商業銀行│ ├────┼────────┼────────┼──────┤ │ │大亞百貨 │3,156 │花旗商業銀行│ ├────┼────────┼────────┼──────┤ │ │高峰股份有限公司│9,027 │花旗商業銀行│ ├────┼────────┼────────┼──────┤ │88年2 月│高峰股份有限公司│9,046 │花旗商業銀行│ ├────┼────────┼────────┼──────┤ │ │天瓏資訊圖書有限│1,700 │花旗商業銀行│ │ │公司 │ │ │ ├────┼────────┼────────┼──────┤ │ │時時樂食品企業 │1,267 │花旗商業銀行│ ├────┼────────┼────────┼──────┤ │ │新光三越百貨 │1,894 │花旗商業銀行│ ├────┼────────┼────────┼──────┤ │88年3 月│書田泌尿科眼科診│7,510 │花旗商業銀行│ │ │所 │ │ │ ├────┼────────┼────────┼──────┤ │ │高峰股份有限公司│13,439 │花旗商業銀行│ ├────┼────────┼────────┼──────┤ │ │新光三越百貨 │1,000 │花旗商業銀行│ ├────┼────────┼────────┼──────┤ │88年4 月│書田泌尿科眼科診│4,260 │花旗商業銀行│ │ │所 │ │ │ ├────┼────────┼────────┼──────┤ │ │台灣泰一電氣股份│9,420 │花旗商業銀行│ │ │有限公司 │ │ │ ├────┼────────┼────────┼──────┤ │ │高峰股份有限公司│15,407 │花旗商業銀行│ ├────┼────────┼────────┼──────┤ │88年5 月│高峰股份有限公司│11,668 │花旗商業銀行│ ├────┼────────┼────────┼──────┤ │ │天瓏資訊圖書有限│1,744 │花旗商業銀行│ │ │公司 │ │ │ ├────┼────────┼────────┼──────┤ │ │誠品股份有限公司│1,330 │花旗商業銀行│ ├────┼────────┼────────┼──────┤ │ │萬達汽車股份有限│8,319 │花旗商業銀行│ │ │公司 │ │ │ ├────┼────────┼────────┼──────┤ │88年6 月│預借現金 │90,000 │中國信託銀行│ ├────┼────────┼────────┼──────┤ │ │高峰股份有限公司│13,433 │花旗商業銀行│ ├────┼────────┼────────┼──────┤ │ │預借現金 │80,000 │花旗商業銀行│ ├────┼────────┼────────┼──────┤ │ │新光三越百貨 │2,412 │花旗商業銀行│ ├────┼────────┼────────┼──────┤ │88年7 月│預借現金 │10,000 │中國信託銀行│ ├────┼────────┼────────┼──────┤ │ │預借現金 │40,000 │花旗商業銀行│ ├────┼────────┼────────┼──────┤ │ │高峰股份有限公司│6,447 │中國信託銀行│ ├────┼────────┼────────┼──────┤ │ │3C電子廣場 │1,512 │中國信託銀行│ ├────┼────────┼────────┼──────┤ │88年9 月│高峰股份有限公司│3,275 │花旗商業銀行│ ├────┼────────┼────────┼──────┤ │88年10月│高峰股份有限公司│6,885 │花旗商業銀行│ ├────┼────────┼────────┼──────┤ │88年11月│預借現金 │15,000 │中國信託銀行│ ├────┼────────┼────────┼──────┤ │ │預借現金 │42,000 │花旗商業銀行│ ├────┼────────┼────────┼──────┤ │ │高峰股份有限公司│19,599 │中國信託銀行│ ├────┼────────┼────────┼──────┤ │ │高峰股份有限公司│8,253 │花旗商業銀行│ ├────┼────────┼────────┼──────┤ │ │惠康百貨 │3,513 │中國信託銀行│ ├────┼────────┼────────┼──────┤ │ │台灣路威股份有限│9,700 │中國信託銀行│ │ │公司 │ │ │ ├────┼────────┼────────┼──────┤ │ │台灣路威股份有限│40,000 │花旗商業銀行│ │ │公司 │ │ │ ├────┼────────┼────────┼──────┤ │ │泛亞旅行社股份有│24,308 │中國信託銀行│ │ │限公司 │ │ │ ├────┼────────┼────────┼──────┤ │ │泛亞旅行社股份有│29,046 │花旗商業銀行│ │ │限公司 │ │ │ ├────┼────────┼────────┼──────┤ │ │紐頓電子有限公司│2,035 │花旗商業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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