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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0 年度除字第 333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0 年 07 月 13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333號 聲 請 人 衣哥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慶瑞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0年7月12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15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6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1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梅欽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13 日 書記官 羅伊安 ┌───────────────────────────────────────────────────┐ │支票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333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 │發 票 日 期 │ │號│ │ │ (新臺幣) │ │ ( 或 到 期 日) │ ├─┼─────────┼─────────┼─────────┼─────────┼─────────┤ │1 │東鋼機器股份有限公│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19,551元 │CD0000000 │99年8月31日 │ │ │司 │限公司大同分公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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