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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0 年度除字第 513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0 年 10 月 06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513號 聲 請 人 蘇麗珠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0年10月4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 年度司催字第313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 年9 月13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梅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6 日 書記官 羅伊安 ┌───────────────────────────────────────────────────┐ │支票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513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 │發 票 日 期 │ │號│ │ │ (新臺幣) │ │ ( 或 到 期 日) │ ├─┼─────────┼─────────┼─────────┼─────────┼─────────┤ │1 │協和汽車有限公司 │新北市汐止區農會 │376,500元 │FA0000000 │100年4月30日 │ ├─┼─────────┼─────────┼─────────┼─────────┼─────────┤ │2 │協和汽車有限公司 │新北市汐止區農會 │148,500元 │FA0000000 │100年5月3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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