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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0 年度除字第 537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0 年 10 月 31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537號 聲 請 人 北碁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曉甄 代 理 人 林宜慧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0 年10月13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39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9月14日屆滿,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3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孫曉青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31 日 書記官 詹佳佩 ┌──────────────────────────────────────────────────┐ │股票及其它證券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537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1 │北碁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85-NE-000001~85-NE-000350 │ │350張 │000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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