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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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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1 年度司促字第 1809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1 年 09 月 20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18090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中華智產管理開發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錢正宙 一、上列聲請人即債權人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茲限債權人於收   受本裁定後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   聲請:  (一)請補列聲請狀當事人欄中相對人即債務人阿奇八八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二)請提出相對人即債務人阿奇八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新公    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黃美月之最新戶籍謄本    (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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