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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1 年度除字第 674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01 月 14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674號 聲 請 人 友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國棟 代 理 人 吳美嬋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2 年1 月8 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 年度司催字第546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 年11月19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1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月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14 日 書記官 何婉菁 ┌───────────────────────────────────────────────────┐ │附表: │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 │發 票 日 期 │ │號│ │ │ (新臺幣) │ │ ( 或 到 期 日) │ ├─┼─────────┼─────────┼─────────┼─────────┼─────────┤ │1 │宜龍股份有限公司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200,294元 │AD0000000 │101年7月5日 │ │ │陳松正 │限公司石牌分公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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