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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2 年度除字第 232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05 月 07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232號 聲 請 人 璞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自然 代 理 人 陳香君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2 年5 月1 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 年度司催字第822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 年4 月12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家賢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7 日 書記官 翁仕衡 ┌───────────────────────────────────────────────────┐ │支票附表: 102年度除字第232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 │發 票 日 期 │ │號│ │ │ (新臺幣) │ │( 或 到 期 日) │ ├─┼─────────┼─────────┼─────────┼─────────┼─────────┤ │1 │長盛科技股份有限公│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982,600元 │RC0000000 │101年12月1日 │ │ │司 尚元良 │限公司淡水分公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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