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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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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3 年度司促字第 15583 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09 月 16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3年度司促字第15583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利百代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門田明輝 相 對 人債務人  莎木妮數位創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麗熒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佰捌拾捌萬叁仟玖佰肆拾肆   元,及其中新臺幣壹佰零貳萬叁仟柒佰零壹元,自民國一百   零二年一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   利息;另其中新臺幣壹佰捌拾陸萬零貳佰肆拾叁元,自民國   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   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   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之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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