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3 年度司促字第 3507 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03 月 24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3年度司促字第3507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飛行百宮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依樺 相 對 人債務人  陳政賢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陳榮鴻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煥承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榮里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秦璽國際娛樂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來曉怡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貳拾肆萬叁仟元,及自民   國一百零二年六月三十日起至清償日止,週年利率百分之   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   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之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2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