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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3 年度司促字第 494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03 月 31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4940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謝謝國際聯合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理人 謝諒獲 一、上列聲請人即債權人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茲限債權人於收   受本裁定後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   聲請:  (一)繳納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  (二) 請提出相對人即債務人宏遠通訊股份有限公司、中盈投     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景裕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     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和債務人高雄生、謝     茂城、王茂根、陳明男、林玉成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     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3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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