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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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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3 年度司催字第 28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04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公示催告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催字第288號 聲 請 人 浩雲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美淑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 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 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 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四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 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2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 │支票附表: 103年度司催字第288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 │發 票 日 期 │ │號│ │ │ (新臺幣) │ │ ( 或 到 期 日) │ ├─┼─────────┼─────────┼─────────┼─────────┼─────────┤ │1 │聚力塑膠工業股份有│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52,070元 │KD0000000 │103年5月8日 │ │ │限公司 蔡兆順 │限公司淡水分公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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