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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3 年度司聲字第 49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4 年 02 月 11 日
裁判案由:
確定訴訟費用額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聲字第491號 聲 請 人 昆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永鎮 相 對 人 黃秋桂 相 對 人 洪光輝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聲請人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黃秋桂應賠償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臺幣壹拾玖萬 貳仟伍佰壹拾柒元,暨自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 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相對人洪光輝應賠償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臺幣伍萬柒仟 壹佰陸拾柒元,暨自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 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理 由 一、按法院未於訴訟費用之裁判確定其費用額者,第一審受訴法 院於該裁判有執行力後,應依聲請以裁定確定之。依第1 項 確定之訴訟費用額,應於裁定送達之翌日起,加給按法定利 率計算之利息,民事訴訟法第91條第1 項、第3 項定有明文 。 二、聲請人與相對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經本院99年度重 訴字第151 號判決第一審訴訟費用由相對人洪光輝、黃秋桂 負擔6 分之1 ,相對人黃秋桂負擔6 分之1 ,餘由聲請人負 擔。聲請人及相對人洪光輝不服,提起上訴,經臺灣高等法 院101 年度重上字第811 號判決第一審訴訟費用(確定部分 除外)由聲請人負擔12分之1 ,餘由洪光輝負擔12分之4 , 黃秋桂負擔12分之7 ;第二審訴訟費用,關於聲請人上訴部 分,由聲請人負擔,關於洪光輝上訴部分,由洪光輝負擔 3 分之2 ,餘由聲請人負擔。聲請人及相對人洪光輝猶不服, 提起上訴,經最高法院103 年度台上字第1759號裁定上訴駁 回,第三審訴訟費用由聲請人及相對人洪光輝各自負擔。 二、經本院調卷審查後,相對人應賠償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依 後附計算書確定為如主文所示金額,依民事訴訟法第91條第 3 項規定,加給自裁定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法定利率即 週年利率5 %計算之利息。 三、爰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1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何淑媛 計算書:103年度司聲字第214號 ┌───┬─────┬───────────┬────────┐ │審 級│項 目 │ 金 額 (新 臺 幣) │備 考 │ ├───┼─────┼───────────┼────────┤ │ 一 │裁判費用 │ 294,920 元 │聲請人預納 │ ├───┼─────┼───────────┼────────┤ │ 二 │裁判費用 │ 113,469 元 │聲請人預納並自行│ │ │ │ │負擔 │ │ │ ├───────────┼────────┤ │ │ │ 74,265 元 │相對人洪光輝預納│ ├───┼─────┼───────────┼────────┤ │ 三 │裁判費用 │ 113,469 元 │聲請人預納並自行│ │ │ │ │負擔 │ │ │ ├───────────┼────────┤ │ │ │ 49,762 元 │相對人洪光輝預納│ │ │ │ │並自行負擔 │ ├───┴─────┴───────────┴────────┤ │說明: │ │一、相對人黃秋桂應賠償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元以下四捨五入):│ │㈠第一審確定部分應負擔之訴訟費用額49,153元。 │ │ 計算式:294,920×1/6 =49,153 │ │㈡三審確定部分應負擔之第一審訴訟費用額143,364元。 │ │ 計算式:(294,920-49,153 )×7/12=143,364 │ │㈢綜上,相對人黃秋桂應賠償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為192,517元 │ │ 計算式:49,153+143,364=192,517元 │ │二、相對人洪光輝應賠償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 │ │㈠第一審訴訟費用,相對人洪光輝應賠償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為 │ │ 81,922 元。 │ │ 計算式:(294,920 -49,153)×4/12=81,922 │ │㈡第二審訴訟費用,聲請人應賠償相對人洪光輝之訴訟費用額為 │ │ 24,755元。 │ │ 計算式:74,265×1/3 =24,755 │ │㈢綜上,相對人洪光輝應賠償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為57,167元。 │ │ 計算式:81,922-24,755=57,167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