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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3 年度補字第 105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10 月 31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補字第1050號 原   告 謝夢蛟 訴訟代理人 馮昌國律師       連家麟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華藏世界傳播股份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事件,原 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柒佰壹拾 貳萬零貳佰陸拾玖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柒萬壹仟伍佰捌 拾柒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 收受本裁定送達七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3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施月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6   日                書記官 程翠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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