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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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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3 年度訴字第 119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4 年 05 月 06 日
裁判案由:
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1190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廣謙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明賢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郭呂偉菁間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 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4年3月2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 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柒拾伍萬元,應徵裁判費 新臺幣壹萬貳仟貳佰貳拾伍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 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6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辜 漢 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6   日               書記官 陳 昭 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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