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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3 年度除字第 302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04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302號 聲 請 人 白美珠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3年4月24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 年度司催字第94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4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3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施月燿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程翠璇 ┌──────────────────────────────────────────────────┐ │股票及其它證券附表: 103年度除字第302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1 │光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9NY0000000-0 │不定額 │1張 │8040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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