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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3 年度除字第 397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07 月 25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397號 聲 請 人 永詮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連慶幸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3年7月17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95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 年4 月10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2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珮禎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25 日 書記官 李彥廷 ┌─────────────────────────────────────────────┐ │支票附表: 103年度除字第397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票 面 金 額 │支票號碼 │發 票 日 期 │ │號│ │ │ (新臺幣) │ │(或到期日) │ ├─┼─────────┼──────────┼────────┼─────┼───────┤ │1 │美郁企業社 蔡美琴│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 8,600元 │ CC0000000│102年12月17日 │ │ │ │有限公司士林分公司 │ │ │ │ ├─┼─────────┼──────────┼────────┼─────┼───────┤ │2 │港丰實業股份有限公│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 13,393元 │ SZ0000000│102年12月5日 │ │ │司 陳盈吟 │有限公司社子分公司 │ │ │ │ ├─┼─────────┼──────────┼────────┼─────┼───────┤ │3 │沅立彩色製版印刷股│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 26,500元 │ SZ0000000│102年12月18日 │ │ │份有限公司 張永賢│有限公司社子分公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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