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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4 年度訴字第 74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08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746號 上 訴 人 卓岳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余介閔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奇保科技有限公司(Magic Protection Technology Co . ,Ltd)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 華民國105 年7 月1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 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捌拾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壹 萬叁仟零伍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 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以內逕向本 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29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劉瓊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29  日                書記官 陳弘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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