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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4 年度訴字第 88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4 年 12 月 11 日
裁判案由:
返還押租金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885號 上 訴 人 康博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沛勳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星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返還押租金等事 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4年11月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 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伍拾壹萬玖仟零貳拾肆 元,應徵裁判費新台幣捌仟肆佰叁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 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 送達後五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如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欣怡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1  日                書記官 劉雅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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