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885號
上 訴 人 康博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呂沛勳
上列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星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返還押租金等事
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4年11月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
二審上訴,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伍拾壹萬玖仟零貳拾肆
元,應徵
裁判費新台幣捌仟肆佰叁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
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
送達後五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如逾期不繳,即
駁回上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欣怡
以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1 日
書記官 劉雅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