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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4 年度訴字第 90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8 月 27 日
裁判案由:
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904號 原   告 王克仁 訴訟代理人 吳孟柔律師 被   告 榮祥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旭杰 訴訟代理人 林攸彥律師       姜鈺君律師       邱政勳律師 複 代理人 洪宗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院於一百零四年八月十八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 由 一、本院前以另件本院101 年度訴字第1088號確認股東會決議無 效訴訟之法律關係,其是否成立,為本訴訟之先決問題,經 於民國104 年8 月18日裁定命在該確認股東會決議事件終結 以前停止本件訴訟程序。 二、查前開事事件業已終結,有最高法院107 年度台上第517 號 判決,歷審案件查詢等資料可稽。 三、爰依法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7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劉逸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 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7 日 書記官 薛月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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