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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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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4 年度除字第 258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4 年 04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258號 聲 請 人 玉堂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銘華 代 理 人 倪香桔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票據),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 國104 年4 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票據(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 年度司催字第91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2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欣怡 以上正本係依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9 日 書記官 詹志鵬 ┌─────────────────────────────────────────────────────┐ │支票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258號│ ├─┬────────┬─────────┬──────────┬───────┬─────┬───────┤ │編│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 票 面 金 額 │ 支票號碼 │ 發 票 日 期 │ │號│ │ │ │ (新臺幣) │ │ ( 或到期日) │ ├─┼────────┼─────────┼──────────┼───────┼─────┼───────┤ │1 │光和貿易股份有限│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玉堂科技有限公司 │430,647元 │NHA0000000│103年11月25日 │ │ │公司 陳弘 │份有限公司內湖分公│ │ │ │ │ │ │ │司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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