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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4 年度除字第 285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4 年 04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285號 聲 請 人 張宏豪 代 理 人 楊秀蓉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南陽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聲請除 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4年4月2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南陽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102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4月6日屆滿,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3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蘇珈漪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簡吟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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