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4年度除字第457號
聲 請 人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呂芳銘
代 理 人 黃麟凱
上列
當事人間
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
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
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
略以:聲請人因遺失如附表所示12紙之支票(下合
稱
系爭支票),業經本院以103 年度司催字第661 號裁定准
許
公示催告,並經登報公告在案,茲因申報
期間已屆滿無人
主張權利,伊自得聲請除權判決宣告系爭支票無效。
二、
按公示催告,由證券
所載履行地之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第
557 條前段定有明文。此項關於法院管轄之程序要件如有欠
缺,即
難認為業經合法公示催告,不因無
管轄權之法院誤予
准許公示催告期滿而獲補正(臺灣高等法院101 年度抗字第
1116號民事裁定意旨
參照)。
三、
經查,系爭支票付款人均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敦南分行,是
證券所載履行地即為「臺北市○○區○○○路○ 段○○號、70
號、70號2 樓、70號2 樓之1 、70號2 樓之2 、70號2 樓之
3 、四維路143 號及145 號」,有本院向經濟部網站查閱之
公司登記資料查詢1 紙
可稽,屬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管轄,依
前開法條規定,本院無管轄權。聲請人誤向本院聲請公示催
告,自始即
非合法。本院前雖以本院103 年度司催字第661
號准許公示催告,有
前揭公示催告裁定附卷
足憑,
惟此項公
示催告因不合法而不能發生效力,支票
持有人亦不因未向無
管轄權之本院提出支票而喪失權利。聲請人據以聲請除權判
決,即無從准許。
四、又本院103 年度司催字第661 號公示催告裁定既因不合法而
不發生效力,
公示催告程序並未完成,聲請人自無從請求法
院進行後階段之除權判決,本院亦無從
依職權予以移轉管轄
。聲請人應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重新為公示催告程序之聲請
,併此敘明。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珮禎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
抗告狀,並繳納抗告
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6 日
書記官 李彥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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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附表: 103年度司催字第66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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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 票 面 金 額 │ 支票號碼 │
發 票 日 期 │
│號│ │ │ │ (新臺幣) │ │ ( 或到
期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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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中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35,000元 │BK0000000 │103年4月5日 │
│ │公司 呂芳銘 │份有限公司敦南分公│ │ │ │ │
│ │ │司 │ │ │ │ │
├─┼────────┼─────────┼──────────┼───────┼─────┼───────┤
│2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中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35,000元 │BK0000000 │103年5月1日 │
│ │公司 呂芳銘 │份有限公司敦南分公│ │ │ │ │
│ │ │司 │ │ │ │ │
├─┼────────┼─────────┼──────────┼───────┼─────┼───────┤
│3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中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35,000元 │BK0000000 │103年6月1日 │
│ │公司 呂芳銘 │份有限公司敦南分公│ │ │ │ │
│ │ │司 │ │ │ │ │
├─┼────────┼─────────┼──────────┼───────┼─────┼───────┤
│4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中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35,000元 │BK0000000 │103年7月1日 │
│ │公司 呂芳銘 │份有限公司敦南分公│ │ │ │ │
│ │ │司 │ │ │ │ │
├─┼────────┼─────────┼──────────┼───────┼─────┼───────┤
│5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中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35,000元 │BK0000000 │103年8月1日 │
│ │公司 呂芳銘 │份有限公司敦南分公│ │ │ │ │
│ │ │司 │ │ │ │ │
├─┼────────┼─────────┼──────────┼───────┼─────┼───────┤
│6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中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35,000元 │BK0000000 │103年9月1日 │
│ │公司 呂芳銘 │份有限公司敦南分公│ │ │ │ │
│ │ │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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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中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35,000元 │BK0000000 │103年10月1日 │
│ │公司 呂芳銘 │份有限公司敦南分公│ │ │ │ │
│ │ │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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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中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35,000元 │BK0000000 │103年11月1日 │
│ │公司 呂芳銘 │份有限公司敦南分公│ │ │ │ │
│ │ │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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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中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35,000元 │BK0000000 │103年12月1日 │
│ │公司 呂芳銘 │份有限公司敦南分公│ │ │ │ │
│ │ │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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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亞太電信股份有限│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中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35,000元 │BK0000000 │104年1月1日 │
│ │公司 呂芳銘 │份有限公司敦南分公│ │ │ │ │
│ │ │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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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亞太電信股份有限│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中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35,000元 │BK0000000 │104年2月1日 │
│ │公司 呂芳銘 │份有限公司敦南分公│ │ │ │ │
│ │ │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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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亞太電信股份有限│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中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35,000元 │BK0000000 │104年3月1日 │
│ │公司 呂芳銘 │份有限公司敦南分公│ │ │ │ │
│ │ │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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