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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4 年度除字第 484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4 年 09 月 23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484號 聲 請 人 士鑫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俊誠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4年9月9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20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7月18日屆滿,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2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謝佳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23 日 書記官 鄭伊汝 附表: ┌────┬────┬────┬────┬─────┬──────┐ │ 發票人 │ 付款人 │ 受款人 │票面金額│支票號碼 │ 發票日期 │ │ │ │ │(新臺幣)│ │(或到期日)│ ├────┼────┼────┼────┼─────┼──────┤ │泰鉅科技│華南商業│士鑫科技│167,895 │GD0000000 │104年3月20日│ │股份有限│銀行股份│股份有限│元 │ │ │ │公司 │有限公司│公司 │ │ │ │ │ │內湖分公│ │ │ │ │ │ │司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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