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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4 年度除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4 年 01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74號 聲 請 人 金砂國際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伊珊 代 理 人 鄭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4年1月28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73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1月8日屆滿,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菊珍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30 日 書記官 鄭涵文 ┌─────────────────────────────────────────────────────┐ │支票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74號│ ├─┬────────┬─────────┬──────────┬───────┬─────┬───────┤ │編│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 票 面 金 額 │ 支票號碼 │ 發 票 日 期 │ │號│ │ │ │ (新臺幣) │ │ ( 或到期日) │ ├─┼────────┼─────────┼──────────┼───────┼─────┼───────┤ │1 │達勗企業有限公司│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金砂國際建材股份有限│5,044元 │NK0000000 │103年7月31日 │ │ │鄧茂林 │份有限公司南港分公│公司 │ │ │ │ │ │ │司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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