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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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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5 年度司字第 2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04 月 27 日
裁判案由:
選派檢查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字第23號 聲 請 人 蕭郁任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三上機械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選派檢查人事 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起五日內,補正聲請人檢查相對人公 司財務之期間、項目及範圍。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謝佳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再為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7  日                書記官 鄭伊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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