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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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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5 年度司促字第 11779 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09 月 07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5年度司促字第11779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莊國安 聲 請 人債權人  陳慧珊 相 對 人債務人  協聯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見妙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陸拾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   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   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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