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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5 年度司促字第 2889 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03 月 08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5年度司促字第2889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志函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湘洲 相 對 人債務人  元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元隆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佰壹拾萬貳仟捌佰貳拾陸元   ,及自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週   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   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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