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5年度簡聲抗字第9號
抗 告 人 張金花
張慧芳
相 對 人 許佑正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停止執行事件,
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105年2月
5日本院內湖簡易庭所為105年度湖簡聲字第7號裁定提起抗告,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抗告
駁回。
抗告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抗告人負擔。
理 由
一、抗告意旨
略以:相對人積欠抗告人票款債務總計高達新臺幣
(下同)213 萬,而相對人名下並無任何
不動產,僅有相對
人於美西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美西公司)及美林傳授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下稱美林公司)之薪資。然美西公司、美林公
司之董事長均為相對人,相對人
上開薪資應屬自行發放,另
相對人雖分別
持有美林公司、美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美林工業)97萬6,000 股、25萬2,000 股之股數,然該二家
公司之
監察人均為相對人之配偶,且美林工業並無103 年度
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則相對人名下之上開3 家公司應
無任何財產可供執行,是抗告人獲全數清償之機會已甚渺茫
,而原裁定竟准許相對人以50萬元之
擔保金即可停止執行,
該
擔保金顯然過低而無法保障抗告人之
債權。
爰依法提起抗
告,請求廢棄原裁定等語。
二、
按有
回復原狀之
聲請,或提起再審或
異議之訴,或對於和解
為繼續審判之請求,或提起宣告調解無效之訴、撤銷調解之
訴,或對於許可
強制執行之裁定提起抗告時,法院因必要情
形或依聲請定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得為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
,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 項定有明文。再按法院因必要情形
或依聲請定相當並確實之擔保,為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者,
該擔保金額之多寡應如何認為相當,係屬法院職權裁量之範
圍,此項擔保係備供強制執行
債權人因停止執行所受損害之
賠償,故法院定擔保金額時,自應斟酌該債權人因停止執行
可能遭受之損害,以為衡量之標準(最高法院92年度台抗字
第480 號、95年度台抗字第104 號、95年度台抗字第781 號
裁定
要旨參照)。
三、
經查:
㈠、抗告人前各持相對人所簽發面額共213 萬元,如附表所示之
本票3 紙(下稱
系爭本票),向本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經
本院分別以104 年度司票字第5614號、104 年度司票字第51
65號裁定准許後,抗告人執上開裁定為
執行名義,聲請對相
對人之財產為強制執行,經本院民事執行處以105 年度司執
字第5309號、105 年度司執字第5310號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
件受理在案,本院105 年度司執字第5310號強制執行事件並
已併入本院105 年度司執字第5309號強制執行事件。而相對
人已向本院提起確認系爭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由本院以10
4年度湖簡字第1205號受理在案,而該案尚未確定
等情,
業
據本院調閱上開卷宗確認
無訛,則相對人以此為由,聲明願
供擔保請求裁定停止本院105年度司執字第5309號執行事件
,經
核與前揭規定並無不合,原審裁定
予以准許,並無違誤
。
㈡、而抗告人因停止執行程序可能招致之損害,應為延後取得該
金錢債權可能發生之損失,原審業已審酌抗告人聲請執行之
債權數額、本票之法定利率、法院就
本案訴訟程序及辦案期
限、抗告人資金運用所受影響、債權受償風險及相關事件移
審、分案等程序上延滯之時間等因素,並於裁定理由欄內詳
載其計算式,而認相對人供擔保50萬元,方得停止執行程序
,經核亦無違誤。況擔保金額之多寡屬於法院職權裁量之範
圍,
而非當事人所可任意指摘,是抗告人主張原審酌定之擔
保金過低
云云,要無可取。從而,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不當
,求予廢棄,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四、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26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黃莉莉
法 官 劉瓊雯
法 官 黃筠雅
以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僅得於收受本裁定正本送達後10日內,以
適用法
規
顯有錯誤為理由,向本院提出再
抗告狀,(須按
他造當事人之
人數附
繕本及繳納再抗告
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經本院許可
後始可再抗告。再抗告時應提出委任
律師或具有律師資格之人之
委任狀;委任有律師資格者,另應附具律師資格證書及釋明
委任
人與
受任人間有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之1第1項但書或第2項所定關
係之釋明文書影本。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30 日
書記官 陳芝箖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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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發票日 │票面金額 │到
期日 │票據號碼 │持票人 │
│號│(民國) │(新臺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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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4 年3 月18日│80萬 │104 年9月10日 │TH0000000 │張慧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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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04 年3 月18日│53萬 │104 年9月10日 │TH0000000 │張金花 │
├─┼───────┼─────┼───────┼─────┼────┤
│3 │104 年3 月18日│80萬 │104 年9月10日 │TH0000000 │張金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