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5 年度聲字第 20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12 月 05 日
裁判案由:
聲請迴避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聲字第209號 聲 請 人 國際海洋船舶技術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明格 訴訟代理人 謝生富律師 相 對 人 呂晏陞       邱銘偉       全球測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李明龍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葉芝瑩       周靜歆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呂紹宏律師       游弘誠律師       黃仕翰律師 上 一 人 複 代理人 古鎮華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聲請人聲 請法官迴避,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與相對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 件,由法官蔡子琪審理,於民國105年11月14日行準備程序 時,法官蔡子琪竟將初次到庭之被告呂晏陞、邱銘偉列為證 人,命其為證人之具結後,設題導引被告呂晏陞、邱銘偉回 答,以其答案作為證人之證言,用以證明被告呂晏陞、邱銘 偉自己之主張為真實。法官蔡子琪又准許被告呂晏陞、邱銘 偉之共同訴訟代理人呂紹宏律師設題以勾串方式使被告呂晏 陞、邱銘偉回答,自導自演,然後以其答案作為證人之證言 ,用以證明被告呂晏陞、邱銘偉自己之主張為真實。法官蔡 子琪所為顯然違反民事訴訟法有關當事人進行主義、辯論主 義與舉證責任原則之規定,足認法官蔡子琪執行職務有偏頗 之虞云云。 二、民事訴訟法第33條第1 項第2 款規定法官有應自行迴避而 不自行迴避以外之情形,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據而 聲請法官迴避者,應以法官對於訴訟標的有特別利害關係, 或與當事人之一造有密切之交誼或嫌怨,或基於其他情形客 觀上足疑其為不公平之審判者為其原因事實,若僅憑當事人 之主觀臆測,或不滿法官進行訴訟遲緩,或認法官就其聲明 之證據不為調查、鑑定或指揮訴訟欠當,則不得謂其有偏頗 之虞(最高法院69年台抗字第457號判例意旨可資參照)。 且此種迴避原因,依同法第34條第2項、第284條之規定,應 提出能即時調查之證據以釋明之。 三、按法院認為必要時,得依職權訊問當事人。前項情形,審判 長得於訊問前或訊問後命當事人具結,並準用第312條第2項 、第313條及第314條第1項之規定。民事訴訟法第367條之1 第1、2項規定有明文。且按審判長應命證人就訊問事項始末 ,連續陳述;當事人得聲請審判長對於證人為必要之發問, 或向審判長陳明後自行發問;前二項之發問,與應證事實無 關、重複發問、誘導發問、侮辱證人或有其他不當情形, 審判長得依聲請或依職權限制或禁止之;民事訴訟法第318 條第1項、第320第1項、第3項條亦分別定有明文。又此規定 於訊問當事人時準用之,依民事訴訟法第367條之3規定自明 。經查參諸本院104年度訴字第1478號105年11月14日準備 程序筆錄記載之內容,承審法官蔡子琪於該次庭期訊問被告 呂晏陞、邱銘偉,並命等具結,又准許被告呂晏陞、邱銘 偉之共同訴訟代理人呂紹宏律師對被告呂晏陞、邱銘偉發問 ,均與前揭法條規定相符。且承審法官蔡子琪與被告呂晏陞 、邱銘偉之共同訴訟代理人呂紹宏律師皆係以開放式問題對 被告呂晏陞、邱銘偉發問,使被告呂晏陞、邱銘偉為連續之 陳述,並無聲請人所稱設題誘導或勾串被告呂晏陞、邱銘偉 為特定陳述之情形。且經本院閱聽當日庭期之錄音光碟內容 ,核與筆錄記載之內容意旨相符。此外,聲請人復未具體釋 明承審法官蔡子琪對於本件訴訟有何特別利害關係,或與當 事人之一造有密切之交誼或嫌怨,或基於其他情形客觀上足 以懷疑其執行職務有不公平之具體事實,則聲請人聲請法官 迴避,即乏依據。從而,本件聲請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四、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5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政佑 法 官 馬傲霜 法 官 陳月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 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5 日 書記官 楊喻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