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421號
原 告 許榮棋
被 告 元霖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富渝營造有限公司
兼 共 同
法定
代理人 黃嘉薈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豪杉
律師
被 告 新澤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黃福來
被 告 上豪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黃法舟
被 告 元邦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文程
被 告 葉素鑾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李世豪
被 告 將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被 告 大台灣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兼 共 同
法定代理人 黃裕霖
被 告 頂級營造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黃霈琝
被 告 元邦精密工業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黃福源
被 告 富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徐陳林珠
被 告 華信行銷管理開發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莊東龍
被 告 邾嬥瑄
朱春永
朱涂明理
黃景
臻
黃辰蕍
黃雙
黃姰溱
王柏樑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
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
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楊忠霖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8 日
書記官 沈育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