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34號
原 告 楊敏雪
訴訟
代理人 翁方彬
律師
複 代理人 石振勛律師
上列原告與
被告世豪國際物流有限公司、世育通運有限公司、姚
秉麟間請求
損害賠償事件,經核
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18,933,317元,應徵第一審
裁判費178,672 元,而原告因本院刑
事庭移送
本件訴訟得免納裁判費之金額為178,320 元(計算式:
18,921,637元(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金額)-30,450元(請求
機車毀損部分)=18,891,187元,核算18,891,187元應徵第一審
裁判費金額為178,320 元),是原告應補繳352 元(178,672 元
-178,320 元=352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
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件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
駁
回該部分之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28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筱蓉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28 日
書記官 彭品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