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195號
聲 請 人 勝正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黃昱維
代 理 人 黃啟瑞
上列
聲請人聲請
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5年5月11日
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
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719號
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
期間,已於民國105年4月3日屆滿,
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2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謝佳純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
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24 日
書記官 鄭伊汝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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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發票人 │ 付款人 │ 受款人 │ 支票號碼 │票面金額 │
發票日 │
│ │ │ │ │ │(新臺幣)│ (或到
期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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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英山建設│台北富邦│勝正營造│GU0000000 │200,000元 │104年11月30日 │
│ │股份有限│商業銀行│有限公司│ │ │ │
│ │公司 │股份有限│ │ │ │ │
│ │ │公司天母│ │ │ │ │
│ │ │
分公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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