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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5 年度除字第 289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07 月 13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289號 聲 請 人 中菲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斯威 代 理 人 李心怡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5 年7 月6 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9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6月4日屆滿,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筠雅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3 日 書記官 陳芝箖 附表: ┌──┬────┬────┬────┬─────┬─────┬───────┐ │編號│ 發票人 │ 付款人 │ 受款人 │ 支票號碼 │票面金額 │ 發票日 │ │ │ │ │ │ │(新臺幣)│(或到期日) │ │ │ │ │ │ │ │ │ ├──┼────┼────┼────┼─────┼─────┼───────┤ │ 1 │彰化商業│彰化商業│台中商業│KB0000000 │121,055元 │104年11月20日 │ │ │銀行股份│銀行股份│銀行股份│ │ │ │ │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 │ │ │新湖分公│新湖分公│ │ │ │ │ │ │司 │司 │ │ │ │ │ ├──┼────┼────┼────┼─────┼─────┼───────┤ │ 2 │彰化商業│彰化商業│台中商業│KB0000000 │93,946元 │104年11月20日 │ │ │銀行股份│銀行股份│銀行股份│ │ │ │ │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 │ │ │新湖分公│新湖分公│ │ │ │ │ │ │司 │司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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