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5 年度除字第 376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08 月 31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376號 聲 請 人 簡金全 代 理 人 簡麗玲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益生生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聲請除權判 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5 年8 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益生生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 年度司催字第21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8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3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蘇珈漪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 簡吟倫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