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5 年度除字第 412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09 月 20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412號 聲 請 人 鴻皓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雪瑜 代 理 人 李家寧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5年9月13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 年度司催字第26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8月25日屆滿,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梅欽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0 日 書記官 胡文蕙 附表 ┌─────────────────────────────────────────────────────┐ │支票附表: 105 年度除字第412號 │ ├─┬────────┬─────────┬──────────┬───────┬─────┬───────┤ │編│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 票 面 金 額 │ 支票號碼 │ 發 票 日 期 │ │號│ │ │ │ (新臺幣) │ │ ( 或到期日) │ ├─┼────────┼─────────┼──────────┼───────┼─────┼───────┤ │1 │鴻皓國際有限公司│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東鼎報關有限公司 │1,000,000元 │AK0000000 │105 年4 月28日│ │ │李雪瑜 │司淡水分公司 │ │ │ │ │ │ │ │ │ │ │ │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