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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5 年度除字第 98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03 月 24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98號 聲 請 人 長春藤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森洲 代 理 人 郭靜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5年3月17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祥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即與神盾股份有限公司合 併後之消滅公司)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 年度司催字第72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2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2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楊忠霖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24 日 書記官 沈育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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