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支付命令 106年度司促字第10838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人 劉珈延
相 對 人
即
債務人 駿瑞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許宏偉
人
一、債務人應向
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拾壹萬陸仟捌佰陸拾伍元,
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
翌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百分
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
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
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
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
異議。
二、債權人其餘之聲請
駁回。
三、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
所載。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
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