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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6 年度司促字第 996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08 月 11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9966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晟銘窗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秋香 上列聲請人債權人因與相對人債務人來原營造有限公司間支 付命令事件,溢收程序費用,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准予退還溢收之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理 由 一、債權人於民國106 年8 月2 日所繳納如附件收據影本所示之 程序費用,之後又於民國106 年8 月10日所繳納如附件,計 溢收新臺幣伍佰元,應予退還。 二、特此裁定。 三、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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