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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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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6 年度補字第 12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01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返還投資款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補字第125號 原   告 鈺田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嘉君 上列原告與被告弘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返還投資款事件,原告 曾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 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 額為新臺幣(下同)柒佰貳拾萬元,應徵裁判費柒萬貳仟貳佰捌 拾元,扣除原告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伍佰元外,尚應補繳柒萬壹 仟柒佰捌拾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補繳,如逾期未 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2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沛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26  日                書記官 陳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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