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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6 年度除字第 125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03 月 22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125號 聲 請 人 禾安投資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仁傑 代 理 人 陳岳群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6 年3 月20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載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載之支票,因不慎遺失 ,前經聲請鈞院以105 年度司催字第602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 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 為此聲請宣告該如附表所載支票無效等語。 理 由 一、經查,附表所載之支票,業經本院以105 年度司催字第602 號公示催告在案,且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 年2 月 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等情,亦經本院 依職權調卷查明屬實,則聲請人之聲請,即屬有據,應予准 許。 二、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22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筱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22 日 書記官 陳建宇 ┌─────────────────────────────────────────────────────┐ │附表: 106 年度除字第125號│ ├─┬────────┬─────────┬──────────┬───────┬─────┬───────┤ │編│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 票 面 金 額 │ 支票號碼 │ 發 票 日 期 │ │號│ │ │ │ (新臺幣) │ │ │ ├─┼────────┼─────────┼──────────┼───────┼─────┼───────┤ │1 │凱基證券股務專戶│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禾安投資開發有限公司│799,976元 │NA0000000 │105 年8 月19日│ │ │ │限公司建成分公司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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